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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躲猫猫事件 </big>''' |- |<cente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www.51wendang.com%2Fpic%2Fc738122302d85e0936d247d2%2F1-810-jpg_6-1080-0-0-1080.jpg&refer=http%3A%2F%2Fwww.51wendan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73514365&t=41bb2767f77f526bd2355df06156a677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www.51wendang.com%2Fpic%2Fc738122302d85e0936d247d2%2F1-810-jpg_6-1080-0-0-1080.jpg&refer=http%3A%2F%2Fwww.51wendan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73514365&t=41bb2767f77f526bd2355df06156a677 来自网络的图片]</small> |- |- | align= light| |} 躲猫猫,原意为捉迷藏,属南方方言,北方则称作"藏猫猫"。2009年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很快,躲猫猫也火了起来。 网友们一边讨躲猫猫这个游戏的危险性,大量发帖。2010年1月,躲猫猫被收入上海译文出版社新编的《汉英大词典》,译为hide-and-seek。 "躲猫猫"事件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举证责任修改为"举证责任倒置"。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躲猫猫事件 外文名称; hide-and-seek 发生时间; 2009年2月 时间经历; 李乔明在看守所被虐待致死 发生地点; 云南看守所 犯罪人物; 李东明,苏绍录 ==起源== "躲猫猫" ,是个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游戏名称,但它却成为"2009年度网络第一热词"。躲猫猫事件起源于云南。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一个还有4天就要结婚的青年离奇在看守所中死亡,令人痛心。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任何政府对人民负责的体现,这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根据最新消息,在15人组成的委员会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 云南省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开邀请网民参与重大敏感问题官方调查之先河,体现了执政者对网络民众舆论的重视与尊重,堪称官民互动的典范之一。 ==经过==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晚11时,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过去,在一些地方一旦出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有些地方的领导第一反应就是"捂"、"压"、"盖"。殊不知在信息化社会,特别是在互联网得到普及和应用的时代,任何事件在理论上都是捂不住的。"捂"、"压"、"盖"只会让社会公众觉得政府心里有鬼,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并给谣言满天飞创造滋生的土壤。前不久发生的"瓮安事件"已经给各级执政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从这一意义上说,云南相关部门这次的做法,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有人说:"不懂网络的领导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可是,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领导干部还是在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看不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看不到网络监督对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周老虎"事件。"周老虎"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一直遮遮掩掩、拖拖沓沓,致使社会公众舆论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使一件本来只是少部分人参与的欺诈事件,变成一场轰动全国、时间长达一年的重大公共事件,最终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而这次"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众做出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这样,就防止了社会热点事件进一步发酵、升级,加强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并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中国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日渐加强,网络民主作为中国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各级政府和党委都能够从"周老虎"和"躲猫猫"中吸取教训,学到经验,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 通过官民的网上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ref>[https://wenda.so.com/q/1444505303725246?src=140&q=%E8%BA%B2%E7%8C%AB%E7%8C%AB%E4%BA%8B%E4%BB%B6 什么是躲猫猫事件], 360国学 ,</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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