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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 外文名 = Immanuel Kant | 图像 = [[File: 4d95cb74gd71885171310&690.jpg|缩略图|center|[http://s1.sinaimg.cn/mw690/4d95cb74gd71885171310&690.jpg 原图链接] [http://www.lovfp.com/jiaoyuxuexiba/lishi/renwu/zhexuejia/9930.html 来自爱学网]]] | 图像说明 =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center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点 = 德国拉梅诺 | 国籍 = 德国 | 职业 = 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 }} == 人物介绍 == <p style="text-indent:2em;"> 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德国哲学家。尽管他是自康德的著作发展开来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但他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往往被轻视了。费希特往往被认为是连接康德和黑格尔两人哲学间的过渡人物。</p> <p style="text-indent:2em;">近些年来,由于学者们注意到他对自我意识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认识到他的地位。和在他之前的笛卡尔和康德一样,对于主观性和意识的问题激发了他的许多哲学思考。费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学,他被一些人认为是德国国家主义之父。</p> == 哲学思想 == <p style="text-indent:2em;"> 费希特不赞同康德对于物自体存在问题的论述,这种将表象与物自体分离开来的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导向一种怀疑主义。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应该是象笛卡尔那样,从一个最高的明确无误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按照其内在的必然性,以严明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系统。经过休谟提出的问题,物到理智之间的过渡存在一个逻辑上无法逾越的鸿沟,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见,也就是只有唯心主义才是可能的。但我们应该抛弃物自体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绝对自我的概念。这个绝对自我,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先验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这种自我意识提供了所有认识的先验根据,是一切知识和经验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也就是认识论和知识学中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这里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并给予了自我一种相当高的地位,赋予了自我创造性行动的可能。他的学生叔本华评论他勇敢地将认识问题归之于理智直观,彻底取消了物自体,是一种绝妙的灵感。</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费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学基础》(1796)中,他提出自我意识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客体的自我意识,它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体存在。这些(其它)客体共同影响并召唤起每个单个个体其自身的自我意识。这个观点是由他的认识论(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识的科学)所延伸出来的,他证明了每个自我的意识产生依赖于每一次它对非我的把握(用费希特的话说,就是自我设定非我)。由这些观点所导出的我/自我之间的差异(自我在自身中设定非我与自我相对立)最终发展成了费希特的认识论(绝对自我,自我设定自己本身)。</p> <p style="text-indent:2em;">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p> == 政治理论 == <p style="text-indent:2em;"> 费希特由一种自给自足的观点发展出他的国家理论。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应该控制国际关系、货币价值,并维持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由于为了达成意识需要与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所以费希特认为在不同的党派间必须有一种彼此之间的共识(relation of right)。</p> <p style="text-indent:2em;"> 1806年,柏林被拿破仑占领期间,费希特发表了数篇《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激发了德国国家主义,同时也被引证为一种浪漫国家主义的例子。文中,他继续了他早期作品中对宗教和法国大革命的辩论,并提出德国民族比其他民族更为优越。在他其它的早期作品中,他称犹太人将侵蚀德国,公开表示希望将犹太人驱逐出德国。他还对波兰表示厌恶,宣称他们的文化是野蛮的,波兰人都是尚未开化的蛮族。</p> == 教育思想 == <p style="text-indent:2em;"> 费希特认为教育应以智育、体育也是为了有助于培养不为物欲所染的自由意志。不过,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与义务结合着的。当人作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绝对自我的动向趋于一致时,意志最自由,同时对使命和义务的认识也最明确。这种义务感叫做良心。听从良心呼吁而见义勇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动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 </p> [[Category:哲學家]] [[Category:德國人]] [[Category:110 思想、學術概說]] [[Category:150 邏輯總論]]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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