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8.137.24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诽谤罪 的原始碼
←
诽谤罪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诽谤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tp.67gu.com/showimg.php?url=http://uploads.xuexila.com/allimg/1704/848-1F40G01926-50.jpg 原图链接][https://www.tyzyx.com/shuxuejiaoan/2019/0205/7879.html 来自 天一资源网 的图片]]] '''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f>[http://news.sohu.com/20120311/n337381844.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搜狐,2012-03-11</ref>》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ref>[https://www.sohu.com/a/299613603_120044567 什么是自然人? ],搜狐,2019-03-07</ref>。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立案标准===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视频== ===<center> 诽谤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普法教育第二十三集 诽谤罪</center> <center>{{#iDisplay:k0808hpeceg|560|390|qq}}</center> <center>以案释法:《网络言论与诽谤罪》</center> <center>{{#iDisplay:g0539tx6jc1|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返回「
诽谤罪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