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9.125.60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诗一首(魏野) 的原始碼
←
诗一首(魏野)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寻隐者不遇(魏野)</big>''' |- |<center><img src=https://www.gushicimingju.com/upload/people/weiye.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gushicimingju.com/shiren/weiye/ 来自国学荟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作品名称:寻隐者不遇(魏野) 创作年代:宋朝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魏野]] |} '''寻隐者不遇(魏野)'''是北宋诗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魏野(约960年-1019年),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宋陕州(今河南陕县)人。诗效法姚合、贾岛,苦力求工,诗风清淡朴实。著有《草堂集》十卷及《[[东观集]]》<ref>[http://smx.gov.cn/4141/614864448/732667.html 草堂居士 魏野] 三门峡市政府网</ref> 魏野喜务农与吟咏诗篇,他盖草房,名曰"草堂",北宋真宗大中样符元年(1008年),契丹国使者到宋朝求取《[[草堂集]]》下帙,宋真宗批准赠与。四年(1011年),宋真宗令魏野相见,魏野婉辞。<ref>[https://xianyu.chinaxiaokang.com/sanmenxiashidiji/hubinqu/renwu/2020/0303/1450749.html 魏野] 中国小康网</ref>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魏野无疾而终,次年正月,真宗下诏,特赠秘书省著作郎。 ==正文== '''其一''' 谁人把我狂诗句,写向添萝绣户中。 闲暇若将红袖拂,还应胜得碧纱笼。 '''其二''' 城里争看城外花,独来城里访僧家。 辛勤旋觅新鑽火,为我亲烹岳麓茶。<ref>[https://www.shicimingju.com/chaxun/zuozhe/506.html 「魏野」诗词全集 寻隐者不遇(魏野)] 诗词名句网</ref> ==人物简介== 魏野(960~1019),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北宋诗人。他原为蜀地人,后迁居陕州(今河南陕县)。诗效法姚合、贾岛,苦力求工;但诗风清淡朴实,并没有艰涩苦瘦的不足。他一生清贫,却又不随波逐流,为后人称道。代表诗作有《[[寻隐者不遇]]》等。<ref>[https://www.gushicimingju.com/shiren/weiye/ 魏野简介] 国学荟网</ref> 世代为农,自筑草堂於陕州东郊,一生乐耕勤种,亲手植竹栽树,凿土引泉,将所居草堂周围环境布置得景趣幽绝,常在泉林间弹琴赋诗其诗,多吟咏陕州风土人情、田园山水,诗风清淡朴实。 大中祥符初(1008),辽国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魏野诗集]]》的下半部,宋真宗感到魏野为其增添了光彩,就请魏野出庄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为由,拒绝做官。景德三年(1006),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寇准被罢京官后,谪陕州任知州时,曾亲自拜访魏野,这时魏野年近五十,认为自己通晓历史,看透了世态炎凉,他赠诗劝寇准:“好去天上辞将相,归来平地做神仙。” 天禧三年十二月三日(1019年12月31日),魏野表兄李渎去世,魏野大为悲恸。六日后,魏野卒,陕州令报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昭旌表,称他“陕州处士”,追赠为秘书省著作郎。魏野一生清贫,不沦污流,为后人尊崇,曾祀奉于原陕州乡贤祠。他居住过的草堂山庄被誉为陕州八景之一——“草堂春晓”。 ==参考资料== {{Reflist}} [[Category:851 中國詩]] [[Category:820 中國文學總論]] [[Category:821 中國詩論]]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诗一首(魏野)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