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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藥物過敏.jpg | thumb | 300px | 藥物過敏 <br> [https://www.havemary.com/article.php?id=4178 原圖鏈接] ]] '''藥物過敏'''是指人體初次接觸某些藥物後,再次接觸同類藥物時,發生的一種以機體生理功能紊亂或[[組織細胞]]損傷為主的特異性免疫應答,是一類超敏反應。 *藥物過敏(drug allergy),藥物不良反應的一個類型,由藥物引起的全身或局部變態反應病變。亦稱藥物變態反應。其表現有發熱,各種形態的[[皮疹]]、溶血、肝、[[腎病]]變以至[[休克]]等。以上現象輕重不一,均與應用的藥物種類、方式等不同有關,臨床上應與發熱、發疹性疾病鑒別。處理方法為立即停用引起過敏的藥物,並對症治療。 *藥物過敏是指身體的免疫系統對藥物有異常反應,無論是處方藥、非處方藥或草藥都可能導致藥物過敏。 **每個人藥物過敏的症狀不同,最常見的是蕁麻疹(Urticaria)、出疹或發燒,嚴重時可能導致休克、血壓突然降低、呼吸道緊縮等致命的過敏性休克(Anaphylaxis),藥物過敏並非藥物的副作用也不是服藥過量所導致的症狀。 ==藥物過敏的症狀== *常見的藥物過敏反應其臨床症狀,口訣「疹破痛紅腫燒」來進行簡單判斷: **疹:皮膚紅疹、搔癢及水泡 **破:口腔潰瘍、嘴破 **痛:喉嚨痛 **紅:眼睛紅腫灼熱 **腫:眼腫、嘴唇腫 **燒:發燒 *藥物過敏的症狀通常發生在服藥後1小時內,常見的藥物過敏症狀有: **皮疹/蕁麻疹/搔癢/發燒/腫脹/呼吸短促/喘鳴/流鼻水/眼睛癢/流眼淚 *必須就醫的嚴重症狀如下: **心跳或脈搏加速。/呼吸道、喉嚨緊縮,造成呼吸困難。/焦慮(Anxiety)或暈眩。/意識喪失。 /蕁麻疹與呼吸困難。 *停藥以後仍持續,長期藥物過敏症狀包含: **發燒、關節疼痛、腫脹以及噁心。 **貧血(Anemia):一種紅血球減少的反應,會導致疲倦、心律不整、呼吸困難或其他症狀。 **皮疹、白血球數量過高、全身腫脹、淋巴結腫脹或潛伏的肝炎復發。 **腎臟發炎(Nephritis,又稱腎炎):會引起發燒、尿蛋白、全身腫脹、意識不清以及其他症狀。<ref name="HELLO醫師">{{cite web |url=https://helloyishi.com.tw/health/health-conditions/drug-allergy/ | title= 藥物過敏 | language=zh | date=2019-11-09 | publisher=HELLO醫師 | author=W.R. Su | accessdate=2020-04-22}}</ref> ==藥物「過敏」與「副作用」大不同== *「副作用」跟藥本身的藥理特性有關,可能發生在任何人; *「過敏」則由於每個人的體質、基因遺傳都不同,少數人或特異體質才會發生,因此非常難以預防。 *較常見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包括有抗生素、非固醇類抗發炎藥、治療痛風的藥品、抗癲癇藥、顯影劑等,但基本上每一種藥物都有可能引起過敏症狀,服藥時不可不小心! *藥物過敏依據*接觸藥物後到發生的時間,可分為以下3種: **(1)立即型:幾秒到幾分鐘內。 **(2)快速型:約1小時至3日內。 **(3)延遲型:約3日以後,可能長達數周甚至大於1個月。 *過敏反應有可能在第一次接觸藥物時沒有發生,而是多次接觸藥物後才發生。因此在每次服用藥物之後,除了注意疾病症狀是否有緩解之外,也應特別注意是否有相關症狀產生。<ref name="健康2.0">{{cite web |url=https://health.tvbs.com.tw/medical/322371 | title= 別把過敏當副作用!藥物過敏有哪些皮膚症狀? | language=zh | date=2020-01-13 | publisher=健康2.0 | author=朱育嫻 | accessdate=2020-04-22}}</ref> ==發現藥物「過敏」的處置== *這些嚴重過敏反應的初期症狀可能類似感冒,常被忽略且難以預期,但若能及早發現,'''立即停藥'''並適當處置,可降低嚴重度及傷害。 **服藥後,都應該持續注意是否有任何疑似藥物過敏的情形。如有,應立即停止服用懷疑藥物,'''攜帶所有曾使用過的藥物立即回診'''。 *提醒曾經有過藥物不良反應經驗的民眾,無論是過敏反應還是藥物的副作用,別忘了記錄下藥物的名稱(包括學名和商品名),看診時主動提醒醫師自己的藥物不良反應史,避免再次處方相同的藥物;領藥時,也可以主動向藥師詢問,再次確認是否有相同或類似曾造成過敏成分的藥物,以保障自身的用藥安全。 *食藥署強調,疑似出現藥物過敏症狀時,應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但不要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另外,食藥署提醒,若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卡中。<ref name="自由健康網">{{cite web |url=https://health.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16813 | title= 別把過敏當副作用!藥物過敏有哪些皮膚症狀? | language=zh | date=2020-01-13 | publisher=自由健康網| author=朱育嫻 | accessdate=2020-04-22}}</ref> ==参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415 西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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