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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董文語殺人案'''<br><img src="https://img.itw01.com/images/2019/04/05/17/3422_iVE0Tn_UGHHWEC.jpg!r800x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itw01.com/UGHHWEC.html 圖片來自itw01]</small> |} '''董文语杀人案''',是指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一起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 == 成长经历 == 小学期间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了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语的父亲过去有小偷小摸行为,在村里的口碑不是很好,离婚后更不怎么管他了。上小学二年级时,才11岁的董文语离家出走。 == 侦查过程 == [[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5月]],董文语流窜于[[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间攀爬窗户进入居民住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其间,共杀死6人(其中女性5人)、杀伤2人(其中重伤1人),并强奸4名女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他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通缉令及日记)确认了其身份。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 2006年11月20日,董文语被押解回[[金华市]],当地数千民众夹道围观。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审理过程 == 2007年5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 处决 ==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 涉案人员 == 董文语,[[男]],1978年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1998年,董文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盗窃在杭州被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后出狱后连续杀六人,并[[奸尸]]<ref>[https://news.ltn.com.tw/topic/%E5%A7%A6%E5%B1%8D 奸尸],ltn</ref> 。最后在逃亡中被抓。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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