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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watchinese.com/sites/watchinese.com/files/photos/2013/07/122/122A2_030.0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watchinese.com/taxonomy/term/11846 圖片來自watchinese] </small> |}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HUALON CORPORATION),通常稱為'''華隆紡織''',[[台灣]]的紡織公司,主業在於紡織及製品製造,是台灣第一間[[聚酯絲]]生產廠。其前身為[[中國人造纖維]]的[[聚酯]]棉生產單位,當時名為'''華隆處''',後由[[日本]]'''帝人公司'''加入經營,稱為'''華隆帝人'''。因財務問題與'''耐隆、國華、鑫新、寶城'''四間紡織公司整併,並成為續存公司,此時帝人退出經營而拿掉冠名。 華隆紡織目前的經營權,主要由原鑫新紡織的[[翁明昌]]家族掌握(不過翁明昌本人已於五間公司合併同年過世),因而併入[[義新集團]],現在被稱為[[華隆集團]]。 ==歷史== 1965年,中國人造纖維設立華隆處。 1967年,日本帝人公司加入經營,獨立成為華隆帝人公司,董事長由中國人纖董事長兼任。 1977年,華隆、耐隆、國華、鑫新、寶城等五間紡織公司面臨[[倒閉]],向政府求援。11月8日,[[行政院院長]][[俞國華]]決定,由原華隆[[呂鳳章]]負責整合這五間公司合併,華隆為續存公司,帝人公司退出經營而拿掉冠名。[[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出資[[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購買華隆紡織[[特別股]],另外又[[貸款]]新臺幣一億一千八百萬元給華隆紡織。 1982年,[[行政院]]拍賣華隆紡織特別股,由原鑫新紡織的翁明昌家族全數購回。 [[華隆集團]]在爆發[[華隆案]]等一連串弊案後,[[翁有銘]]潛逃出國,[[翁大銘]]入監服刑,經營績效隨之下滑。 1997年,華隆紡織實施凍薪,不再調漲薪水。 1999年,華隆紡織取消年終獎金。 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開始執政。華隆案持續延燒。 2001年,華隆紡織開給[[台電]]的[[支票]][[跳票]],公司營運出現困難。 2001年8月,華隆紡織開始積欠員工薪水。2001年10月,華隆紡織對員工實施實質減薪。員工向勞委會陳情無結論。 2003年起,華隆紡織陸續與退休、退職員工簽下退休金及退職金延遲給付契約,明訂於二年或三年後分期給付,然而在契約到期後,華隆資方並未依照契約支付退休金與退職金。員工向勞委會陳情無結論。該時期勞委會主委是陳菊(2000年-2005年) 2008年,華隆紡織實施生產效率制,要求員工生產績效要超過130%才能領到全額薪水,約有5成員工領不到《[[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同年,華隆紡織開始[[無薪假]]。從1997年至2008年間,華隆紡織陸續關閉鶯歌、桃園、中壢與大園四個工廠,將工廠移到海外,在台灣只剩下苗栗頭份廠。 2011年,華隆紡織負責人另外成立[[紡安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頭份二廠的廠房及設備(之後又由紡安向[[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和石化]]購入設備的債權),並要尚未被資遺的華隆紡織員工放棄原有年資、成為紡安公司員工、繼續原有工作;不願意放棄年資的華隆紡織員工,薪水減為七成,將未達基本工資。 2011年7月,[[苗栗縣議會]]副議長[[陳明朝]]等以近新台幣16億元標得華隆紡織頭份廠房、土地、設備(華隆集團隨後用成為[[袋地]]的[[華隆微電子|華微]]土地換回設備,運往海外)。《[[台灣壹週刊]]》曾報導,[[苗栗縣縣長]][[劉政鴻]]曾協助通過華隆紡織頭份廠[[都市更新]]案,將陳明朝購得的華隆紡織頭份廠土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使陳明朝獲利新台幣百億元;但劉政鴻表示,這個報導沒有根據,他準備提出告訴。 2018年,頭份二廠的土地及廠房拍賣,由紡安得標。 ==華隆罷工案及自救會== 2012年6月6日,華隆紡織工會代表要求資方清償工資,談判破裂,工會宣布罷工,造成華隆及紡安均無法生產。6月13日,[[苗栗縣政府]]介入協商,華隆紡織資方代表同意在20日先結清5月份的欠薪。6月20日,資方承諾跳票,工會重新進行罷工,工會決定25日北上抗議。 8月14日,50名華隆工人在數十名聲援者的陪同下,徒步北上至[[中華民國總統府]]陳情。17日上午10點,華隆勞工抵達[[凱達格蘭大道]]。26日下午,陳明朝派了2台100噸大吊車準備拆卸廠內設備,遭到女工陳月嬌以肉身擋車。 9月4日,紡安公司恢復開工,華隆罷工阻擋進料,雙方對峙僵持不下。<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12/9/4/n3674797.htm 進料受阻 紡安華隆一度對峙].2012-09-04</ref> 9月10日,劉政鴻分別請華隆[[資方]]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於晚間八點15分,雙方在苗栗縣政府會議室達成協議並簽下和解書:資方將分3期付給勞方新臺幣1.95億元薪資(包括退休金6折、資遣費8折,外加2000萬元福利金跟5月的薪資500萬元),第1期將從9月13日撥新臺幣8000萬元現金匯入勞工個人帳戶,第2、3期則先開立「紡安公司」本票做擔保,須付餘款共新臺幣1億1500萬元,10月12日、11月13日再分別以現金入帳。華隆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表示,若13日確認入帳,將結束這場罷工。 10月9日,華隆自救會成立,成員共336人,追討華隆資方並未支付的退休金與退職金約3.01億元,並開始長期抗爭行動。 ===罷工延伸出的問題=== *墊償基金:對於保障[[勞工]]的[[工資]],政府特別在[[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勞基法]]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是為了讓勞工受到實質保障。凡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當雇主發生營業上困難時,勞工被積欠的工資(未滿6個月的部分),可以由雇主每月繳納些微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而此基金由「[[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且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ref>{{Cite web |url=http://www.bli.gov.tw/sub.aspx?a=V98UNOuUHmc%3D |title=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access-date=2014-11-18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822114448/http://www.bli.gov.tw/sub.aspx?a=V98UNOuUHmc%3d |archive-date=2014-08-22 |dead-url=yes }}</ref>。但是,在此次事件中,政府原先給付給了這些勞工約定之金額,而在最後又向這些勞工提出歸還這筆錢的告訴。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營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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