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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胡宗賢炸彈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1/27/php7Lqx4q.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86472 圖片來自ltn]</small> |} '''胡宗賢炸彈案''',又稱'''高鐵炸彈案'''或'''行李炸彈案''',是2013年由律師胡宗賢主謀,協同朱亞東犯下的一宗[[臺灣]]刑事案件。 4月12日上午9時許,[[臺灣高鐵]]第616次北上列車車廂女廁所內,發現兩個疑似爆裂物的行李箱;同日中午,[[立法委員]][[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又發現另兩個裝有[[汽油]]、[[氰化鈉]]等物的行李箱,當時正逢[[山西]][[解州關帝廟]][[關帝君]]來臺祈福活動,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 [[臺灣警察|臺灣警方]]發現已經前往[[中國大陸]]的胡宗賢、朱亞東二人涉嫌重大,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由[[人民警察|大陸警方]]在[[廣東省]][[中山市]]逮捕[[胡宗賢]]、[[朱亞東]]二人,當時胡宗賢正與兩名[[應召女郎]]「[[三人性行为|雙飛]]」[[性交易]]。二人隨即被移交[[中華民國政府]]並且[[起訴]]。 2014年1月22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宣判時胡宗賢堅不認罪,4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時,一改原審不認罪態度,胡宗賢表示全部認罪自白,但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2016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ref>[https://tps.judicial.gov.tw/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judicial</ref> 依殺人未遂罪,維持更一審判決分別判胡宗賢和朱亞東各[[有期徒刑]]20年、10年6月,全案定讞。 ==起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胡宗賢]]涉嫌以連續炸彈攻擊手法,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擺放爆裂物,企圖製造恐慌來放空期貨牟利,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及違反期貨交易法等罪嫌起訴胡與共犯朱亞東,並求處最重之刑。 起訴書指出,律師胡宗賢欲在期貨市場獲利,且胡涉及恐嚇案被[[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起訴,心生怨懟,也不滿臺灣的嚴重[[貧富差距]]現象,更是對[[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的個人風格頗有微詞,於是模仿外國電影「[[V怪客]]」劇情,計畫用炸彈引起社會注意。 2014年1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胡宗賢有期徒刑22年,朱亞東判刑12年,但被告胡宗賢堅不認罪。 2014年4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胡宗賢一改原審不認罪態度表示,全部認罪自白,但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 2014年6月24日,高等法院宣判犯下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的胡宗賢20年刑期,另一共犯被告朱亞東則判10年6月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2016年1月27日,最高法院判處胡宗賢有期徒刑20年,朱亞東判刑10年6月,定讞。 ==律師資格遭除名== 因胡宗賢涉及高鐵炸彈案、受託查核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恐嚇案、擔任蝴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挪用公款案(均已判刑確定),臺中[[律師公會]]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別移付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胡宗賢雖於決議過程中提出申辯,稱高鐵炸彈案係基於社會公義,無損律師名譽、信用;而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則是為維護該公司之利益,並無不當;對蝴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案則未辯解。然上開辯解均不為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所接受,仍於2016年6月3日決議將其律師資格除名。胡宗賢未對上開決議提起覆審,因而確定。 ==簡介== [[胡宗賢]],[[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後堡|果毅]]人,[[新東國中]]、[[臺南一中]]、[[中興大學]]物理系肄業,[[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士,曾任[[書記官]],後為[[律師]]、[[代書]]、[[黑松公司]]董事,亦曾任黑松公司、大毅科技公司、東南水泥公司的[[監察人]]。大毅、東南、黑松等公司的經營權之爭,胡都曾參予其中。 胡曾發現州巧精密儀器製造公司帳冊疏失,趁機要脅該公司讓他進入董事會,被起訴,因而對社會不滿。 2013年2月起,胡上網學做[[炸彈]],陸續蒐集[[硝化甘油]]、[[AB膠]][[汽油]]、點火器、[[摩臺指]]、臺股休市等資訊;並事先詳列目標、犯案時間與逃脫、湮滅証據等手法。胡並以每月新臺幣十萬元的高薪,找上計程車司機朱亞東作為助手,兩人並上網購買爆裂物原料,在[[臺南市]][[新營區]]製造毒物炸彈,還事先購買人頭車輛逃避追查。 4月12日9時許,由朱將行李箱放置在高鐵列車上。胡隨即以網路下單方式,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五百口,並設定停損點。中午12時30分,朱偽裝為[[警員]],將貼有「'''關聖帝君千秋馬英九'''」紙張的另二個行李箱,置於正迎接[[山西]][[解州關帝廟]]關帝君神像的盧嘉辰服務處後,逃往中國大陸。但因朱亞東擺放炸彈方式錯誤,造成油氣濃度過高,爆燃物未順利引燃。 檢警破解胡隨身攜帶的[[筆記型電腦]]密碼,發現胡將高鐵上的[[毒物]]炸彈定為上午9時27分引爆,目標[[臺北車站]],而盧嘉辰服務處炸彈定時中午12時30分引爆,目標是預定和關帝君信徒共進午飯的[[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如果盧嘉辰服務處與臺北車站同日發生爆炸,當時臺北車站約有旅客四、五萬人,而到盧嘉辰服務處參加遶境活動當時也有善信一千多人,勢必造成慘重死傷。 根據檢方調查,胡宗賢預料爆炸案以後,[[台北股市]]必然爆跌,所以胡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放空臺股。沒想到炸彈沒爆,臺股不跌反升,胡慘賠一千二百多萬元。胡還打算在得手後,在[[新竹科學園區]]放置炸彈,也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董事長]][[張忠謀]]列入目標,以便繼續由臺股牟利。 胡對檢方表示:他認為臺灣的財富掌握在百分之一的人手裏,非常不公平,他才會犯下此案,他甚至寫一首[[打油詩]]諷刺郭台銘和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他說:「關聖帝君名千秋,封金掛印義當頭,郭董為一我九九,殺民無血馬英九。」 郭台銘則發布了聲明,並親筆簽名,登於《[[自由時報]]》和《[[中國時報]]》頭版廣告區:「感謝關聖帝君顯神靈,佑我臺灣人民免遭生命財產損失,個人名譽損失事小,社會平安秩序得以保障為重。幸哉 慶哉 虔誠的信士 郭台銘敬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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