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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BD|?年||169年||catIdx=Z}},[[东汉]][[山阳]]太守,曾没收[[中常侍]][[侯览]]的财产。<ref>《[[:s:后汉书/卷66|后汉书·卷六十六]]》:又山阳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览财产。</ref>八及之一。 ==生平==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翟超任命[[张俭]]为东部[[督邮]]。<ref>《[[:s:后汉书/卷67|后汉书·党锢列传]]》: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请为东部督邮。</ref> [[建宁 (年号)|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大长秋]][[曹节 (宦官)|曹节]]向官吏奏报:「结党的人有前司空[[虞放]]、[[李膺 (东汉)|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人,请把他们交给州郡官府审问。」当时[[汉灵帝]]十四岁,问曹节说:「什麽是结党?」曹节说:「互相结党,就是党人。」汉灵帝又问:「党人有何罪,非要诛杀?」曹节说:「都是些互相推举之人,有不轨的意图。」汉灵帝问:「怎样的不轨?」曹节回答说:「欲图社稷。」于是汉灵帝批奏。<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十月,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诸钩党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请下州郡考治。」是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何以为钩党?」对曰:「钩党者,即党人也。」上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邪?」对曰:「皆相举群辈,欲为不轨。」上曰:「不轨欲如何?」对曰:「欲图社稷。」上乃可其奏。</ref>前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长乐少府李膺、司隶校尉朱寓、[[颍川]]太守[[巴肃]]、沛相荀翌、河内太守[[魏朗]]、山阳太守翟超、任城相刘儒、[[太尉]]掾范滂等一百多人,都死在狱中。<ref>《[[:s:后汉书/卷67|后汉书·党锢列传]]》: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捕前党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长乐少府李膺、司隶校尉朱寓、颖川太守巴肃、沛相荀翌、河内太守魏朗、山阳太守翟超、任城相刘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馀人,皆死狱中。</ref> 张俭、[[岑晊]]、[[刘表]]、[[陈翔 (东汉)|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八人,人称八及,即能引导他人追随众人所宗仰的贤人。<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张俭、翟超、岑晊、苑康及山阳刘表、汝南陈翔、鲁国孔昱、山阳檀敷为八及,及者,言其能导人追宗者也</ref> {{东汉八及}} ==参考资料== [[Category:东汉军政人物|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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