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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读音是zuì àn,汉语词语,意思是犯罪的事端。出自《长生殿.第三○出》。<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708977478055414460.html?fr=wwwt&word=%BA%E9%C9%FD&ie=gbk&dyTabStr=MCwxLDMsNiw0LDUsMiw3LDgsOQ== 洪升,清代戏曲作家和诗人,国子监学生,为何科举二十年不中?]百度知道</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s://img0.baidu.com/it/u=268708898,2910183798&fm=253&fmt=auto&app=138&f=JPEG?w=499&h=229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出处 == 明.洪升《长生殿.第三○出》:「想我在生所为,那一桩不是罪案。」 == 解释 == 罪状;罪名。 [[洪昇]](1645年8月21日~1704年7月2日),字昉思,号稗畦,又号稗村、南屏樵者。汉族,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清代戏曲家、诗人。与《桃花扇》作者孔尚任并称“南洪北孔”。 洪昇生于世宦之家,康熙七年(1668年)北京国子监肄业。历经二十年科举不第,白衣终身。他的代表作《长生殿》历经十年,三易其稿,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问世后引起社会轰动。次年因在孝懿皇后忌日演出《长生殿》而被劾下狱,革去国子监监生之功名,其诸多好友亦受牵连。后人有“可怜一曲《长生殿》,断送功名到白头”之叹。 洪昇晚年归钱塘,生活穷困潦倒。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江宁织造曹寅在南京排演全本《长生殿》,洪昇应邀前去观赏,事后在返回杭州途中,于乌镇酒醉后失足落水而死。 洪昇著有诗集《[[稗畦集]]》《[[稗畦续集]]》《[[啸月楼集]]》,杂剧《[[四婵娟]]》,传奇《[[长生殿]]》《[[回文锦]]》《[[回龙记]]》等。戏曲仅存《长生殿》和《四婵娟》两种。今人辑有《洪昇集》。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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