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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约翰·布莱尔 | 圖像 = [[File:布莱尔2.jpg|缩略图|center|[http://pic.baike.soso.com/p/20140306/20140306002659-975918822.jpg 原图链接] [https://baike.sogou.com/v66200777.htm 来自搜狗]]] | 圖像說明 = | 出生日期 =1732年-1800年8月31日 | 國籍 = 美国 | 别名 = john Blair | 職業 =法官 | 知名原因 = | 知名作品 = 美国开国元勋 参与《美国宪法》的签署 }} =='''约翰·布莱尔'''== '''约翰·布莱尔'''(john Blair,1732年-1800年8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开国元勋,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他是[[华盛顿]]的亲密好友,大陆会议时的弗吉尼亚代表,曾在弗吉尼亚州法院中任职,有多年司法经验,并参与了[[《美国宪法》]]的签署。后被[[华盛顿]]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于1789年~1796年任职。 [[约翰布莱尔]]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最专业的法官之一。作为一名[[法官]]学者,他遏制各种国家政治过激行为,并着眼于事件背后的防范和控制。他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合众国,并忠诚地支持弗吉尼亚州在[[美国]]制宪会议上[[詹姆斯·麦迪逊]]和[[乔治·华盛顿]]的立场。作为[[美国]]建国[[国父]]之一,他的最大贡献并不限于他在制定[[美国宪]]法上的努力,还包括此后他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担任大法官,其中他借助美国宪法在一系列重要决策上进行判决。他的同辈们赞扬他拥有绅士和慈善的个人魅力,以及在司法问题上的敏锐洞察力 。<ref>Urofsky, Melvin I. The Supreme Court Justice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1994: 590</ref>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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