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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孝孙''',隋唐时乐律学家。 出生于[[河北]][[范阳]]祖氏家族,父[[祖崇儒]],官至[[齐州]]长史。祖孝孙精曆算数学。隋初[[开皇]]年间任协律郎,参定雅乐、京房律法。曾向陈山阳太守[[毛爽]]学习“京房律法”。唐初任太常少卿,教宫女音乐。教得不好,宫女没有长进,太宗责怪孝孙。[[王珪|王-{珪}-]]与[[温彦博]]替祖孝孙辩解:“孝孙雅士,今乃令教宫人,更加谴责,毋乃非宜。”太宗更加生气,王-{珪}-据理力争。《[[新唐书]]》有传。 武德九年(626)唐高祖“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等定乐”,至贞观二年(628)乐成。按隋代宫廷中钟乐的十二律,“其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经祖氏家学的律学理论与张文收的“耳决之明”相结合,才在实践中真正解决了调律和十二律旋宫的问题,自此成为唐以后历代乐律志中的千古美谈。 贞观十四年(640),张文收继祖孝孙业绩,再次定乐而受颁赐之时,孝孙已故,除有关《音乐志》、《礼乐志》载有他的学说之大要外,他的所有律学著述都没能传下来。 祖孝孙,唐乐律学家。范阳(今涿州)人。隋开皇年间任协律郎,参定雅乐,曾奉命向陈山阳太守毛爽学习“京房律法”。入唐,历任著作郎,吏部郎、太常少卿等。武德九年(626年),受诏与协律郎窦进等定乐。其律学著述多亡佚,部分篇章收在《音乐志》、《礼乐志》中。 ==参考书目== * [[李昉]]:《[[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三 乐一 [[Category:唐朝人物]] [[Category:音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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