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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石泉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big>[http://p7.itc.cn/q_70/images03/20200624/c66cd27d25574a76a481a38009392225.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403795587_120053237?_trans_=000019_hao123_nba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石泉县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石泉县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1996年迁址城关镇人民路,[[建筑面积]]786平方米。 馆藏图书37148册,地方文献2000册。年征订报刊300余种,阅览坐席134个,计算机42台,文化共享服务车和图书流动服务车各1台,每周开放56小时。在职人员7人,中级职称<ref>[https://www.sohu.com/a/432420756_120668696 中级职称到底有什么作用?] ,搜狐,2020-11-17</ref>3人。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石泉县支中心建成,2010年加入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 ==基本介绍== 石泉县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石泉县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1996年迁址城关镇人民路,建筑面积786平方米。 在职人员7人,中级职称3人。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石泉县支中心建成,2010年加入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 2011年起,全面实行免费开放,坚持节假日开放不闭馆,不断加大藏书力度,优化编采结构,提升服务环境,开展图书馆服务宣传、全民阅读宣传和专题活动宣传,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和城乡文化业务辅导培训工作,着力扩大图书馆在[[社会]]公共文化事业中的影响,实现年接待读者4万余人次,形成了一批关注[[图书馆]]、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的忠实读者,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厅展馆== 石泉县图书馆内设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及报刊阅览、地方[[文献]]阅览、资料查询、办证参考咨询、赠刊专柜、多功能播映厅九个服务窗口。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37148册,[[地方]]文献2000册。年征订报刊300余种,阅览坐席134个,[[计算机]]42台,文化共享服务车和图书流动服务车各1台,每周开放56小时。 ==实用信息== 交通指引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 [[交通]]概况: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人民广场西南角 ===办证须知=== 一、办证 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ref>[https://www.sohu.com/a/351680959_120028108 户口簿都有电子版,真方便],搜狐,2019-11-05</ref>、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并交纳押金100元,均可办理石泉县图书馆读者证。首次办理石泉县图书馆读者证免收工本费。 未成年人办理借书证,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凭户口簿办理,监护人将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每人每次限借书刊2册,借期14天,逾期将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逾期费。 持[[读者]]证可在本馆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 二、挂失、补办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三、退证 1、退证须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方可退还保证金。 2、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借阅须知=== 一、本馆文献实行免证阅览,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地方文献除外)。 二、每次限借[[中文]]书刊2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14天计算)。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 三、请爱护所借书刊,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石泉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四、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五、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并请在本室阅览。阅后需要归架图书,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六、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馆藏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毁文献: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磁条、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普通图书、期刊、[[报纸]],按1元罚款;损毁条码或磁条者,需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另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不能赔偿原文献时,图书,按原文献定价的2—20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1倍赔偿,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3、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遗失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的相同文献赔偿,并另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2—20倍赔偿。 四、偷窃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30倍罚款。屡次窃书者,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通报给所在工作单位。 五、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视频== ===<center> 石泉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石泉县图书馆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o054116joxd|560|390|qq}}</center> <center>石泉县图书馆活动</center> <center>{{#iDisplay:w0313t8grwh|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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