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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甘肃省民政厅.jpeg|有框|右|<big>民政厅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甘肃省民政厅''',1949年8月8日,甘肃行政公署成立,下设民政处,管理民政事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s://www.sohu.com/a/365432862_12005518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搜狐,2020-01-08 </ref>。 ==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guoqing.china.com.cn/gbbg/2011-10/31/content_23777599.htm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国网, 2011-10-31 </ref>。 ==视频== ===<center> 甘肃省民政厅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甘肃省民政厅</center> <center>{{#iDisplay:m083490yne1|560|390|qq}}</center> <center>甘肃民政社会组织</center> <center>{{#iDisplay:r0658e786dn|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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