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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李赓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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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李赓芸.jpg|缩略图|220px|右|[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40/i5o1489d5p.html 李赓芸]]] '''清史稿·李赓芸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ref>[https://so.gushiwen.org/guwen/book_301.aspx 古诗文网]</ref> ==原文== 李赓芸,字郑斋,江苏嘉定人。少受学于同县钱大昕,通六书,苍、雅,三礼,乾隆五十五年进士,授浙江孝丰知县,嘉庆三年,九卿中有密荐之者,诏询巡抚阮元,元奏:“赓芸守洁才优,为浙中第一良吏。”引见,以同知升用,寻报嘉兴知府,正己率属,无敢以苞苴进者。十年,水灾,减果有实惠,赈民以粥,全活者众。以继母忧去官。 服阕,补福建汀州,调漳州,俗悍,多械斗,号难治。赓芸召乡约、里正问之曰:“何不告官而私斗为?”皆曰:“告官,或一二年狱不竟,竟亦是非不可知,先为身累。”赓芸曰:“今吾在,狱至立剖。有不当,更言之,无所徇护,为我告乡民,后更有斗者,必擒其渠,焚其居,毋恃贿脱。”众皆唯唯退。已而有斗者,赓芸立调兵捕治,悉如所言,民大惧。赓芸日坐堂皇重门洞开诉者直入命役与俱召所当治者限时日不至则杖役至则立平之释去即案前书狱词无一钱费民皆欢呼曰:“李公活我!”漳属九龙岭多盗,下所属严捕,擒其魁十数,商旅坦行。故事,获盗当甄叙,悉以归属吏。寻擢汀漳龙道,二十年,擢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逾年实授。 赓芸守漳州时,龙溪县有械斗,令懦不治。署和平令朱履中内狡而外朴,赓芸误信之,请以移龙溪。久之,事不办,始稔其诈赓芸之去漳,监造战船工未竣,留仆督率之,仆假履中洋银三百圆,诡以垫用告,赓芸如数给之,仆匿不以偿。福州知府涂以辀鞠之,阿总督意,增其数为一千六百,逼令自承,辞色俱厉,赓芸终不肯诬服。虑为狱吏所辱,遂自经。 赓芸家不名一钱,殁无以殓,盐法道孙尔准与之善,为经纪其丧,方治狱使者至闽,士民上书为赓芸讼冤,感泣祭奠,踵接于门,为建遗爱祠。 (节选自《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五》,有删改) ==译文== 李赓芸,字郑斋,江苏嘉定人。乾隆五十五年考中进士,被授命为浙江孝丰知县。(后来)调任德清知县,又调任平湖知县。嘉庆三年,九卿中有人私下举荐李赓芸,皇帝下诏向巡抚阮元询问。阮元回奏说:“李赓芸德性高洁,才能优秀,是浙江可列在第一的优秀官员。由此皇帝召见了把李赓芸,把李赓芸升为同知。不久,又提升李赓芸为嘉兴知府,他严格要求自己,作下属的标率;下属官员没有敢向他送礼的。嘉庆十年,嘉兴发生了水灾,李赓芸将官仓粮食低价出售,给百姓实实在在的好处,又提供粥汤赈济灾民,求活了很多人,(后来)李赓芸因为继母去世,他要为继母守孝而离职。 守孝期满后,他补任为福建汀州知州,又调任为漳州知州。当地民风剽悍,经常发生械斗,出了名的难以治理。李赓芸召集乡吏、里正,问他们:“为什么百姓不到官府告状,而是私下斗殴呢?众人都说:告到官府,可能一两年都无法判决,判决了也是是非未必分清,告状的人自己已经陷于困顿了,“李赓芸道:“如今我在,案件报上来就立刻解决。(判决)有不合理的,(大家)尽管提出来,我不会徇私偏袒。为我告诉乡民们,以后再有斗殴的,必将抓捕其中领头的人,烧他的家,不要指望行贿脱身。众人唯唯诺诺地退下了。不久有人斗殴,李康芸立即调兵抓捕治罪,都如他所说过的(做了),百姓都十分害怕了。 李赓芸每天坐在大堂上,正大光明,府门大开,要告状的人直接就可以进来,李赓芸命差役和要告状的人一起。要传召应该治罪的人,都限定时日。被传召的人不来,就杖责差役。人带来了就马上宽恕差役并将他们释放。(直到他)靠到桌前写下判词结案,(告状的人)都不用花一文钱。民众都欢呼说:李公教了我们的命啊!漳州辖区的九龙岭有多很强盗,李赓芸下令所属差役严厉抓捕,捉住了其中领头的十多人,商旅从此可以平安通行。技照惯例,抓到的强盗要经过甄别,挑选可用的人,李赓芸把他们都交给了下属官吏。不久,李賡芸被提任汀漳龙道。嘉庆二十年,李康芸升任福建按察使,代理布政使,第二年转正。 李赓芸治理漳州时,龙溪县常发生械斗事件,县令害怕,无法治理。代理和平县县令的朱履中内心狡诈却外表忠厚,李赓芸误信他,请他调任到龙溪(去治理事务)。时间久了,事情却没办,李赓芸才知道他的狡诈。李赓芸离开漳州(去就任福建按察使)时,监造战舶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他便留下仆人督办这件事,这个仆人借了朱履中三百块银洋,骗李赓芸说他用作垫款了,李赓芸如数给了他,但这仆人却将钱藏了起来,没还(朱履中)。福州知府涂以输审问此案,揣度并迎合总督的心意。(李赓芸为人耿直,曾因吉得罪总督汪志伊),把涉案钱数增改为一千六百银冰,逼迫李赓芸自已认罪,声色俱厉,李赓芸终究不肯无辜服罪。(他)担心被狱吏所侮辱,就上吊自杀了。 李赓芸家中分文也没有,死了都没钱收殓安葬,盐法道孙尔准和他交好,帮他治办了丧葬事宜。当审理案件的使者到福建的时候,百姓上书为李赓芸申冤。他们满怀感激之情流着泪前去祭奠李赓芸,到门祭奠的人络绎不绝。当地百姓为他建了一座遗爱祠。 <ref>[http://wyw.5156edu.com/html/z5594m3328j5344.html 在线文言文]</ref>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ref>[https://book.douban.com/author/137640/ 豆瓣读书]</ref> ==参考资料== {{reflist}} [[Category: 840 中國文學別集 ]] [[Category: 847 清代別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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