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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津山事件'''<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513/251338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dalemon/post/25909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津山事件'''或稱為'''津山三十人屠殺事件''',是於1938年5月21日凌晨,於[[日本]]的[[岡山縣]][[苫田郡]]西加茂村大字行重(現在的[[津山市]]加茂町行重|加茂町行重)貝尾及坂本兩個部落的[[屠殺|大量殺人]]事件。該事件中含[[自殺]]的犯人共有31人死亡,另有3人輕重傷。 這事件一般稱作津山事件,但案發地其實是在津山市外的西加茂村,但由於[[市町村合併]]<ref>[https://www.soumu.go.jp/gapei/gapei2.html 市町村合併],soumu</ref> 的緣故,該村現在歸津山市管轄。也有人以犯人的名字稱為'''都井睦雄事件'''。事發時犯人年僅22歲。 ==案發經過== 從發生事情的前幾天起,都井就開始寫長篇的遺書給姊姊等數人;另騎著腳踏車到隔壁村鎮的加茂町派出所,計算居民們逃走求救所要的時間(當時西加茂派出所的巡佐因出征而缺員)。都井給姊姊的遺書中請求她「好好治病,請在世界上好好的活下去」。 1938年5月20日下午4點左右,都井以騎著自行車對觀察要作案的住宅來回仔細地「預習」著。下午5點左右,都井爬上電線杆將電線切斷,使貝尾部落全面停電;村民對於停電並不疑有他,因此並沒有去通報相關單位。 1938年5月21日凌晨1點40分左右,都井開始行動。都井穿著立領學生制服打著[[綁腿]],穿著稱為「地下足袋|地下足袋」的二指膠鞋,頭上用頭巾捲起來兩邊各綁著一個小型手電筒,用繩子將自行車用的車燈從頭上垂吊到胸前,腰上綁著一把日本刀和兩把匕首,手持改造的九連發白朗寧獵槍,口袋裡面塞滿100發[[子彈]],身上還側背著裝滿100發子彈的布包,展開一個半小時的屠殺。 最初都井將自家中熟睡的祖母的頭用斧頭砍下,接下來的一個小時之間,附近的居民們一個個被改造獵槍和日本刀給殺害。根據倖存者的證言,都井作案的時候相當冷靜,對於原本就懷有恨意又向他求饒的老婦人,說出「本來我跟妳無冤無仇,但是搶走我的結婚對象,不得不殺妳」之後以獵槍射殺讓她身負重傷(之後死亡);而對沒有說他壞話的老人,則只是凝視著他並且放過他一馬。來到某一家,主人向他求饒道「我們絕對不會向外通報,請放過我們吧!」時,都井回答「你們還真是愛惜性命啊。好,就放過你們吧」而逕自離開。 這次事件的被害者,共有死者30人(立即死亡28人,傷重不治2人),輕重傷3人,其中五名死者未滿16歲。都井一共侵入11間民宅,其中三家被滅門,四家有一人倖存。其他被侵入民宅的倖存者,除了2人原本不在之外,其他的都是聽到槍聲和怒罵聲後立刻逃亡和躲藏而得救。 約一個半小時的屠殺後,都井為了遺書的事情而來到隔壁樽井部落借紙和筆;那戶人家被都井的模樣給嚇得不知如何反應。都井看到這家人的小孩曾經聽他說過故事,因此向這孩子借到筆紙後,告訴小孩「好好用功讀書,以後做出事業來」。之後,都井登上約3.5公里外的仙之城山山頂,寫下追加的遺書之後以獵槍自殺。 都井的遺體最後在隔天早上的搜山行動中被發現,估計死亡時間是早上五點,遺體旁有追加的遺書之外,在都井自宅中也找到兩份遺書。 ==案發之後== 都井在遺書中表示,決定該日犯案的理由是曾經和都井有過關係,但嫁去別家的女性回來省親的緣故。但是當都井踏入該女性的老家的時候,該女性因為逃出而得救;收容那女性的那家的家人,卻因此慘遭屠殺。此外還有要殺的人已經搬走、因為其他人的妨礙而無法殺到目標等情形,都井在遺書中對此有所反省。至於一開始就殺害祖母的原因,都井在遺書中解釋為「讓她活下去面對一切,那也太可憐了」。 這件事情對於貝尾部落影響甚大,如同前述有一家遭滅門、或是失去大多數的親人的情況,而部落的大多數居民皆以務農維生,因此生活變得非常艱苦。另外都井的親戚一家因為沒有受到波及,被村人懷疑是否事前就知道都井的殺人計畫,因此遭受孤立([[村八分]])。 事件之後,由於都井在警察調查之前就已經自殺身亡,且大多數被害者都已死亡,警方只能獲得倖存者的證詞。而倖存者們幾乎都和死亡的受害者們有親戚關係,因此大多將全部的過錯推給兇手都井。此外,由於都井本人死亡,那些傳言和都井有染的女性只要否定有此事,就無從確認真相。因此這件事件中,有許多無法證實的部份。在1975年發行的《加茂町史》中,關於此事件僅以「發生都井睦雄事件」一句話記載在內。 ==案發現場的現況== 發生事件的貝尾部落,是周邊部落中最接近山邊的部份。從津山市驅車前往的話,要經由行重地區才能抵達位於東南邊的坂元部落。接下來再往深處前進,途中會看到一個上面書寫著貝尾的藍色小看板,這邊就是發生案件的現場。 這看板後道路分岔為兩條,右邊往貝尾部落的中心部,左邊則通往貝尾部落的集會所。不管是哪條路,通過了貝尾部落之後,都是車輛無法通行的山道。回到道路分岔的地方,往右前進和一條往左轉的小路交匯處,這邊就是貝尾部落的中心地區(在那個路口往左轉,一樣會通往集會所);[[案發現場]]就是在這個路口附近的許多間住家內。這附近有個長久以來使用的[[墓地]],裡面有許多的墓碑刻著逝世於[[昭和]]13年5月21日,就能得知是亡於津山事件的被害者之墓。 ==案發之前== 犯人都井睦雄於1917年出生於[[岡山縣]][[苫田郡]]新加茂町|新加茂町|加茂村大字 (行政區劃)|大字]]加茂町倉見|加茂町倉見|倉見,父母很早就死於[[肺結核]],於是都井和姊姊都由祖母撫養長大。6歲時他們一家(包含祖母、都井的姊姊和都井本人,戶長是登記為都井)遷回祖母的故鄉貝尾部落。 都井家有著一定程度的資產,配合下田工作,生活過得較為寬裕。都井的祖母因為本人的身體不好,屢次要求都井要在家裡面,因此都井比別人晚一年進入[[尋常小學校]](當時的舊制學制中,相當於現在小學階段)接受[[義務教育]]。進入學校後亦屢次因故缺席,不過都井本身的成績還算不錯,因此級任老師希望他進入當時舊制的中學就讀;但是因為祖母反對,因此沒有繼續唸下去。 都井從尋常小學校畢業之後,不久即得到[[胸膜炎]]因此被醫生禁止下田,所以每天閒散度日。肋膜病狀不久旋即改善,因此都井進入補習學校(即後來的青年學校)就讀;但是從姊姊結婚之後開始,他漸漸對於學業失去興趣,每天關在家裡面也不和同儕來往。此時他重寫了適合給兒童看的小說,唸給附近的孩子聽,因而受到孩子們的歡迎。另外,都井和附近的女性們關係,如同當時這地區的「[[夜這]]」風俗,有著不少[[私通]]的情形發生。 都井在發生事件的前年(1937年)接受[[徵兵]]檢查的時候,因為[[結核]]的理由被判定為[[體位]]丙種合格(實際上代表不合格);當時女性有非常崇尚甲種體位男子的風潮,從這時開始,之前和都井私通的女性們,都以都井的體位丙等,還有結核病等理由,拒絕和他繼續維持關係。 同年,都井取得狩獵執照,在津山購買了二連發獵槍,翌年1938年在[[神戶]]售出,並且購買對猛獸用的12號口徑(18.1公釐)5連發的[[白朗寧]][[溫徹斯特M1897泵動式霰彈槍]],每天入山練習射擊,晚上拿著獵槍在村子裡面徘徊,讓附近的鄰居感到不安。關於購買槍的動機有許多說法,有種說法是:最初購買獵槍是因為不想去求愛之際被拒絕,而不是要襲擊村人;另外有種說法是:獵槍是因為都井沒有被徵召,而曾被村人迫害,買獵槍用來防身用等看法(但是之後換購猛獸用獵槍的時候,都井用了自己房子和土地作擔保去借款,開始籌劃犯案)。某天,都井為了治療祖母的病,因此把藥放到[[味噌湯]]時被祖母目擊,因此以「要被孫子毒殺」的理由鬧到警察那邊,後來警察搜索房子的時候將獵槍、日本刀、短刀還有匕首等全數沒收,狩獵執照也被吊銷。 因這件事情失去全部兇器的都井,經由友人的管道再次取得獵槍,並從刀劍收藏家那邊取得日本刀等方法再次收集武器。接著選擇在1938年5月21日深夜犯案;這天是曾和都井發生過親密關係,後來離開他前往其他村莊嫁作人婦的兩名女性回鄉省親的日子。都井原本對這兩名女性就有強烈的敵意和殺意,都井之前可能是調查過,也可能是不巧聽聞兩人返鄉的日子,於是就決定在那天犯案。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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