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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书侍御史''' [[File:5c022028c0366.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ie=utf-8&src=hao_360so&q=%E6%B2%BB%E4%B9%A6%E4%BE%8D%E5%BE%A1%E5%8F%B2&correct=%E6%B2%BB%E4%B9%A6%E4%BE%8D%E5%BE%A1%E5%8F%B2&ancestor=list&cmsid=9ad45daa31de27fad75594be08b76ea6&cmras=6&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d8cac7a5e7f1c7f5dbad476ade9cf371&currsn=0&ps=60&pc=60 原图链接]]] 治书侍御史是官名。秦置,亦称治书御史、持书侍御史,简称御史、侍御。或说西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管理图籍文书),遂有其名。 == 基本信息 == {| class="wikitable" |- | 中文名 ||治书侍御史 || 又 称 || 持书侍御史 |- | 性 质||官名 || 废除时间 || 洪武九年(1376)废 |} 职掌依据[[法律]]审理疑狱,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选御史考试高第、明习法律者充任。东汉为御史台属官,置二员,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为御史中丞佐贰,御史台要职,置二至四员,分领侍御史诸曹,监察、弹劾较高级官员,亦奉命出使,收捕犯官等。西晋初曾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专掌审理疑狱,旋罢。南朝不为世族所重,[[梁武帝]]始重其选。北朝则威权甚重。魏、晋、[[宋]]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太和十七年(439年)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改为六品上,北齐从五品。隋代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治书侍御史为次官,员二人,实际主持台务,从五品。唐高宗时因避讳,改置御史中丞。金、元复置,员二人,为御史台属官,协助侍御史掌奏事、[[判台事]]。金从[[六品]];元初因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升正六品,二十七年升从五品,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正三品。 == 史料记载 == 《宋书》 卷四十志第三十 百官下 治书侍御史,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上。汉宣帝斋居决事,令御史二人治书,因谓之治书御史。汉东京使明法律者为之,天下谳疑事,则以法律当其是非。魏、晋以来,则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也。 《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九·刑考八 後汉制,治书侍御史二人,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 == 参考文献 == <ref>[http://www.guoxuedashi.com/lishi/39508c/ 治书侍御史]</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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