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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223/8424f6765f624a4cac6f1467d2cf055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12254168_765876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河南省药学会'''成立于1964年,是由[[河南省]]内从事药学科研、[[教学]]、应用等单位及药学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现有注册会员4000余人,单位会员近50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17年被河南省民政厅公示为4A级社会团体。 历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依次为:李昊誉、张仲舒、张 磊、张泽书、阚全程、常俊标。 ==理事会== 2019年12月召开了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河南师范大学常俊标校长任理事长。学会设立2个工作委员会、15个专业委员会和专职秘书处。在开展国内学术交流、 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ref>[https://www.sohu.com/a/404919293_120722160 什么是继续教育? ],搜狐,2020-06-30</ref>和培训、培养举荐人才、普及药学科学知识、编辑印刷内资、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科协、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广泛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面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积极的行动,为全省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为促进健康中原建设,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药学会章程(节选)== (经2019年12月14日经河南省[[药学]]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河南省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en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缩写HPA)。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药学会章程》等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河南省]]内从事药学科研、教学、应用等单位及药学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业务合作,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开展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 (五)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学风建设; (六)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科学论证、科技与经济咨询,开展医药科技评价; (七)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省药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工作者;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从事药学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文件、身份证、职称证等; (三)单位会员需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 (四)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本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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