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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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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汪精卫'''<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cacheimg/22/a7/fe1739487a938c43bf0f06de1755.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6%B1%AA%E5%81%BD%E5%9C%8B%E6%B0%91%E6%94%BF%E5%BA%9C/wiki-2263306-6080285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small> |} '''汪精衛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汪精衛]]響應[[近衛聲明]]<ref>[https://www.itsfun.com.tw/%E8%BF%91%E8%A1%9B%E8%81%B2%E6%98%8E/wiki-5339615-7018494 近衛聲明],華人百科</ref> 而與[[日本]]合作的一个[[政权]],正式名称依然为“'''中华民国'''”。1940年於[[南京市]]成立「国民政府」,汪精衛擔任「國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長」,以[[陳公博]]、[[周佛海]]、[[李士群]]等為主要成員。1944年11月汪精卫死后,陳公博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該政府終結。 汪精卫政权被认为是抗战时期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合并“[[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_(1937年-1940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权的辖地,外交上除了[[納粹德國]]、[[大日本帝國]]、[[意大利王国 (1861年-1946年)|意大利王国]]等《[[反共产国际协定]]》缔约国外,[[历史上未受国际普遍承认国家列表|並無受到國際上的普遍承认]]。 ==名称== 汪精衛政權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名,又被稱為'''汪精衛國民政府'''或'''汪國民政府'''。[[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長職務,故稱之為「'''汪偽政府'''」或者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承认该政权合法性,称之为「'''汪偽政權'''」。 ==标志== 採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国旗]],1943年2月5日之前,在其國旗上附加有“和平反共建国”六字的黄底黑字三角旗,1943年2月5日开始,则取消“和平反共建国”六字,與[[重慶國民政府]]一樣;采用[[中华民国国徽|青天白日徽]]加上红圈作为国徽,以示区别;《[[三民主義歌]]》为[[国歌]]。 == 历史 == 日本在[[中國抗日战争|侵华战争]]期間先後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軍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7–1940)|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等政權。而南京政权的領導人[[汪精卫]]原是[[中国国民党]]成立初期的主要人物,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1940年3月,汪精卫離開重庆政府并与日本方面寻求合作,在[[南京]]建立政府,稱為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接管原“[[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37–194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辖地,但是“临时政府”改组后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与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1940年3月30日,南京舉行國民政府還都儀式,發表《和平建國十大政綱》。日本政府對汪政權發表宣言:「決定給予全力協助和支援。」 直到汪精衛與日本合作後,於南京成立國民政府,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7–1940)|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制的「[[華北政務委員會]]」,撤銷[[中华民国維新政府]],以及由[[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合併[[察南自治政府]]及[[晉北自治政府]]而成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蒙疆聯合委員會]]後改名為[[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其後又於1941年8月4日改稱[[蒙古自治邦]]。進行統合。成立之初,汪政權仍奉[[重慶]]的[[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本人作「代主席」,兼領行政院長及中國國民黨總裁,同時有五院院長設置及[[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恢復戰前一切體制。 除日本和满洲国最早承认汪政權合法性外,承认該政府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納粹德国]]、[[義大利王國]]、[[匈牙利王國 (1920-1946)|匈牙利王國]]、[[罗马尼亚王國]]、[[保加利亞王國]]、[[丹麦佔領時期|丹麥保護国政府]]、[[佛朗哥時期|西班牙國]]、[[克羅埃西亞獨立國]]、[[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國|斯洛伐克]]、[[泰國]]及[[維希法國]],政府等轴心国和法西斯國家。 汪政權收回部分日[[租界]]。如:1943年3月與日本簽約收回[[蘇州]]、[[杭州]]、[[天津]]等八市(福州、沙市等地的日租界其实并未真正设立)的日本租界,7月收回[[上海法租界]],8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廢除[[不平等條約]]《中日基本條約》。[[汪精卫]]在日本的支持下成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1943年1月9日对盟军宣战。 1944年11月10日,汪精衛於[[名古屋大學|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去世。11月12日,南京「中央政治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陳公博]]為行政院院長、代理國民政府主席,兼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并於11月20日正式就職。陳公博就職時稱,將堅持奉行汪精衛手訂之政策,無論戰爭如何推移、時局如何迫切,都不会動搖。[[周佛海]]繼陳公博之後,於1945年1月就任[[上海市市長列表|上海市市長]]。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下午4時,陳公博、周佛海在南京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宣布取消國民政府及其所有機構,成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陳公博自任兩委員會委員長,周佛海任兩委員會副委員長;南京國民政府存在五年零四個半月,最後終結。 == 行政區劃 == 南京國民政府雖在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省|淮海]]1944年2月1日由蘇淮改設、[[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省|中原]]1945年3月29日由豫陝鄂皖邊區改設、[[福建]](部分日本占領地區)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漢口]]1939年4月20日成立武漢特別市,後改名為漢口特別市;1943年10月19日降級改隸湖北省、[[廈門]]1939年7月1日成立,原直属台湾总督府,后改由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控制;1943年3月6日交還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1942年5月28日設置、蘇北行政公署1941年11月設置及蘇淮特別行政區1942年1月24日設置,後改為淮海省等3個省級特别区。 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青島]]等三個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1941年11月以前;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1943年11月23日設置及冀東行政公署1944年7月設置等2個直轄省級特别区。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与察南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宣化省]]、晉北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大同省]]兩政厅,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南京特別市政府實行改組,並定為首都。 == 政府 == 1940年: * '''[[中央政治委员会 (汪精卫政权)|中央政治委员会]]''' * '''[[国民政府委员会 (汪精卫政权)|国民政府]]主席:''' [[汪精卫]](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陈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 (汪精卫政权)|行政院]]院长:''' [[汪精卫]](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陈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副院长:''' [[褚民谊]](1940年9月—1940年12月)[[周佛海]](1940年12月起至投降) **** 内政部(部长[[陈群 (民国)|陈群]]) **** 外交部(部长[[褚民谊]]) **** 财政部(部长[[周佛海]]) **** 军政部(代理部长[[鲍文樾]]) **** 海军部(部长[[汪精卫]],[[任援道]]兼代) **** 教育部(部长[[趙正平 (汪精衛政權)|赵正平]],无党无派) **** 司法行政部(部长[[李圣五]]) **** 工商部(部长[[梅思平]]) **** 农矿部(部长[[赵毓松]],青年党) **** 铁道部(部长[[傅式说]],无党无派) **** 交通部(部长[[诸翔]],国社党) **** 社会部(部长[[丁默邨]]) **** 宣传部(部长[[林柏生]]) **** 警政部(部长[[周佛海]]。1941年8月16日裁撤。) **** 振务委员会(部长[[岑德广]]) **** 边疆委员会(部长[[羅君強]]) **** 侨务委员会(部长[[陈济成]]) **** 水利委员会(部长[[杨寿楣]]) * '''[[立法院 (汪精卫政权)|立法院]]院长:''' [[陈公博]](1940年3月—1944年11月)[[梁鸿志]](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立法院副院长:''' [[朱履龢]](1940年9月—1941年2月兼)[[缪斌]](1941年2月—1942年8月)[[诸翔]](1942年8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 (汪精卫政权)|司法院]]院长:''' [[温宗尧]](1940年3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副院长:''' [[朱履龢]](1940年3月—1945年4月殁) ** 最高法院(院长[[张韬(民国)|张韬]]) ** 行政法院(院长[[林彪 (1889年出生)|林彪]])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朱履龢]]) * '''[[考试院 (汪精卫政权)|考试院]]院长:''' [[王揖唐]](1940年3月—1942年3月)[[江亢虎]](1942年3月—1944年11月)[[陈群 (民国)|陈群]](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考试院副院长:''' [[江亢虎]](1940年3月—1942年3月)[[焦莹]](1942年3月起至投降) ** 銓敘部(部长[[江亢虎]]) ** 考選委員會(委员长[[焦莹]]) * '''[[监察院 (汪精卫政权)|监察院]]院长:''' [[梁鸿志]](1940年3月—1944年11月)[[顾忠琛]](1944年11月—1945年7月殁) * '''监察院副院长:''' [[顾忠琛]](1940年3月—1944年11月)[[夏奇峰]](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审计部(部长[[夏奇峰]]) * '''军事委员会'''(1941年起) ** 参谋本部(部长[[杨揆一]]) ** 軍事参議院(院长[[任援道]]) ** 军事训练部(部长[[萧叔萱]]) ** 政治训练部(部长[[陈公博]]) ** 調查統計部(部長[[李士群]],政務次長[[楊杰]],常務次長[[夏仲明]];1941年8月16日增設1943年9月9日,李士群被日軍毒斃,調查統計部撤銷,改設政治部,任命[[黃自強]]為部長。) == 军事 == ===和平建国軍=== 汪精衛在建立政權之前,曾仿照[[黃埔軍校]]先例,在上海江灣成立軍官訓練團,汪精衛自任團長,葉蓬為教育長,劉培緒為副教育長。由於日方反對,訓練團被帶至武漢綏靖處工作。 由於日本方面反對汪精衛建軍,因此只得接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37–1940)|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所遺留之武裝力量,將維新政府綏靖軍[[任援道]]所部七個師和一個獨立旅改編為[[南京和平建國軍]],後又招收[[軍統]]游擊隊,編為兩個步兵旅。此外,由日本顧問影佐禎昭移交[[華北治安軍]]計七個旅和一個團。}} [[南京和平建國軍]]直轄6個[[方面軍]](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魯蘇戰區]]新編第一師師長,1943年1月18日,率所部約4萬人在山東沂水地區投汪,被編為山東方面軍總司令,7月29日改稱第三方面軍總司令,並任命山東省保安司令部參謀長寧春霖為副總司令,郭受天為參謀長;第六方面军[[孙殿英]]:冀察戰區新編第五軍軍長,1943年4月被俘投汪)及4個[[綏靖公署]];[[華北治安軍]]則最高曾轄有14個[[集團軍]];蒙疆的蒙古軍最高曾轄有10個[[师 (军队)|師]]。 1940年,汪軍總數8.8萬人,而到1945年春已擴大到40餘萬人。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和平建国軍由蒋介石[[国民政府]]收编。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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