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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线传感网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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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cs.njupt.edu.cn/_upload/article/images/77/c5/e896449b43b2ab31de0c9717955e/c6cc8086-1a35-426b-b1c5-c9e179899b35.jpg width="310"></center> <small>[https://cs.njupt.edu.cn/2014/0926/c1887a22861/page.htm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江苏省无线传感网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由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依托单位[[南京邮电大学]],共建单位南京三宝科技集团,实验室主任为孙力娟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中科院院士吕建教授。[[实验室]]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科楼。 实验室面向江苏省和国家[[物联网]]相关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在无线传感网和物联网关键理论、核心技术、软硬件研发和相关应用领域开展研究,推进产业化进程,建成以传感网和物联网研究为核心,融合大数据、[[云计算]]<ref>[https://it.sohu.com/a/523453939_120050395 云计算的普及:让我们了解一下云计算],搜狐,2022-02-17</ref>等相关新兴技术的研究创新基地。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为:无线传感网和物联网的基础理论及安全技术、无线传感网和物联网硬件平台及其多网融合技术、无线传感网和物联网软件系统及平台、无线传感网和物联网应用及其产业化。 实验室现有人员65人,其中,固定人员60人,流动人员5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千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省双创等高层次人才。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 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 ”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重点[[实验室]]<ref>[http://news.sohu.com/a/576187279_120733647 实验室的分类及其作用],搜狐,2022-08-12</ref>的运行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并组织对建成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价; 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运行资金; 2. 会同省财政厅检查、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3、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会同省科技厅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体系,并对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或地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3.[[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协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参考文献== [[Category:303 科學教育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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