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88.186.6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江國慶案 的原始碼
←
江國慶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江國慶案'''<br><img src="https://www.mirrormedia.com.tw/assets/images/20190215202154-a11b59a38bcb0d76c3aac10ccf729a2f-tablet.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215inv009/ 圖片來自mirrormedia]</small> |}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江國慶冤獄案'''、'''912冤殺案''')是發生在[[中華民國]]的一樁[[刑求]]逼供之[[冤獄|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組成「0912專案小組」,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本案是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死刑|判死]]。國賠逾億,此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人權事件之指標,並引發[[廢除死刑]]的討論。該案2013年曾被電視劇[[廉政英雄]]改編的單元題材。 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9550 許榮洲],thenewslens</ref> 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許榮洲認罪。但之後發現許榮洲也因被刑求才自白。結果,[[軍方]]刑求,[[檢察官]]刑求,真相遙遙無期,而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兇即可能仍逍遙法外。 ==經過 == === 起因 === 1996年9月12日15時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江國慶認罪-01|江國慶認罪-02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遭鈍器插入的痕跡江國慶案|江國慶生卒年。輿論一致要求軍方應迅速破案,在強大的壓力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包括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人)進行調查,但軍方約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毫無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有涉案嫌疑。 === 軍方調查 === 1996年10月1日,[[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機|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中華民國政戰|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訊逼供|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並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當時的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取得自白書之後,就自行宣佈破案。[[刑警]]事後表示,破案記者會中並沒有參加的台北市警方及[[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中華民國憲兵|憲兵]]102調查組無故被列名背書,警方從一開始調查時便就無法介入。 === 軍法審判 === 1996年10月22日,江國慶被軍法起訴,但他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仍被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7年3月2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Military justice|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詬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槍決=== 8月13日,江國慶於[[桃園市|桃園縣]][[八德區|八德市]](今桃園市八德區)[[懷生機場|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得年21歲江國慶被槍決時年齡|江國慶生卒年。江國慶臨刑前拒絕吃最後一餐,向法官要求寫遺書給父親。遺書內容一再強調謀殺案不是他做的,他是被刑求誣賴,並列出冤枉他的「狗官們」。江國慶在法醫注射麻藥之前咬牙切齒說道:「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後來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隨後十數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四處奔波,但直至江父往生後,全案才得以翻案證明其子之無辜。 ==江國慶生平== 江國慶(1975年10月10日-1997年江國慶生卒年8月13日許榮洲認罪)台北縣永和市(現[[新北市]][[永和區]])人,為[[江支安]]與[[王彩蓮]]之么子,因出生於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日|雙十國慶日]],故取名為「國慶」江國慶出生日期。[[江支安]]曾經營[[紡織業]],後於永和經營[[旅館]],擁有一整棟樓,與[[正妻]]及二房同住於旅館樓上。江國慶是[[側室|二房]][[王彩蓮]]的小[[兒子]],高中畢業後於1995年接受[[兵役]]召集,進入[[中華民國空軍]]服役,為中華民國空軍飛虎第629梯次[[義務役]]士兵,原預計於1997年2月退伍。但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姦殺案後,被反情報隊使用非法手段取供,進而遭軍事法院判處[[死刑]],並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許榮洲認罪,得年21歲。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江國慶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