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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br><img src="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4-19/1024/2019041900355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419003547-260509?chdtv 圖片來自chinatimes]</small> |} '''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又稱為'''民視楊憲宏事件'''、'''民視楊憲宏案''',是1997年9月19日[[臺灣]]爆發的[[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第一個爭議案件,起因是民視新聞部經理[[楊憲宏]]被民視當局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的[[電話竊聽]][[錄音帶]]調離原職、改調[[董事長]]特別助理,[[輿論]]譁然。由於當時民視董事長[[蔡同榮]]長期擔任[[民主進步黨]](民進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立法委員]],本案讓長期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臺灣[[社會運動]]人士開始注意到[[政治人物]]「介入媒體」甚至「經營媒體」的問題,故本案不能視為單純的[[電視臺]]內部人事鬥爭。 ==背景== 1997年8月15日,蔡同榮在民視內部刊物《民視通訊》說:「確保臺灣不被中國[[併吞]],是民視的最高指導原則。如何確保臺灣?我們有責任要培養臺灣人民守土的決心,培養臺灣愛鄉的感情,培養臺灣人的[[愛國主義]](Taiwanese nationalism)。我們不允許任何民視同仁,利用民視去鼓吹Chinese nationalism。所有民視的節目和新聞內容,都要在Taiwanese nationalism之大原則下製作。」 1997年9月,楊憲宏說,蔡同榮曾經認為[[中國國民黨]]與[[新黨]]在其他電視臺的節目中已經佔有一定的時間,特別是中國國民黨新聞在[[老三臺]][[電視新聞]]出現的比例已經相當高了,[[民視新聞]]實在不用再給他們這麼多的報導;蔡同榮還舉了[[美國]]一家專做弱勢者節目的電視臺為例,以證明自己的看法;類似這樣的建議還不只一次<ref name="蔡同榮大舉干預新聞">{{cite news|language=zh-tw|author=康依倫、楊一峰|url=|title=民視事件的觀察面向之二:政治力v.s.新聞專業 蔡同榮大舉干預新聞 民視步上舊三台的後塵|work=《新新聞》第551期|publisher=新新聞文化|pages=47-49|date=1997-09-28|accessdate=2016-06-05}}</ref>。 還有一次,民視新聞部製作一場座談會的節目,邀請了一些政治人物及學者與會。在商量參加座談會的人選時,蔡同榮、蔡麗蓉(蔡同榮之妻)、楊憲宏都在場。在討論時,蔡同榮忽然說,他也可以參加這個座談會。楊憲宏當場對蔡同榮說,讓給別人參加會比較好;不料,蔡同榮回答「我比別人說得還更好啊」,蔡麗蓉則勸蔡同榮「讓別人去啦」。最後,還是在[[利益迴避]]原則下,沒讓蔡同榮上臺。 蔡同榮甚至曾經在一次召集民視新聞部[[記者]]的談話上表示,民視要執行的是[[臺灣民族主義]]而不是[[中國民族主義]];楊憲宏當場接著表示,「大家都已經聽到蔡董事長的談話了」,不過,記者的專業首要的就是維護[[言論自由]],記者本身應作獨立的判斷、並對自己的判斷負責。而在處理蔡同榮參選[[1997年嘉義市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新聞時,楊憲宏特別打電話給民視南部新聞中心負責人,說:民視新聞的處理原則是,[[選舉]]時雙方都給相同的時間,「甚至是用[[碼錶]]量」,但絕對不能讓外界有不良的[[聯想]];除了時間的公平性以外,在畫面的處理上,絕對不能出現太多「董事長如神受到愛戴,對方則不受歡迎」這種[[比較級]]新聞處理。蔡同榮與楊憲宏對新聞處理的理念不一致,種下了本案的遠因。 本案爆發時,民視總部及新聞部設於[[臺北市]][[松山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臺北市)|八德路三段]]30至36號14樓(敦北長城大樓),民視總部地址統一為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14樓<ref>當時[[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無線電視年鑑]]》版權頁標示的民視地址,都是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14樓。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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