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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林几</big>''' |- |<center><img src=http://img0.dili360.com/ga/M00/4A/8A/wKgBzFssZQGAN3H_AADk99RLa2A104.tub.jpg@!rw4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image.so.com/i?q=%E6%9E%97%E5%87%A0&src=tab_www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 '''林几'''(1897~1951),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ref>[https://epaper.gmw.cn/wzb/html/2013-05/21/nw.D110000wzb_20130521_2-08.htm?div=-2 林几与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发端 ],光明网, 2013-05-21</ref>,字百渊。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 出生日期----1897年12月20日 出生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法医学科研工作者 逝世日期----1951年 主要成就----中国现代法医学鼻祖<ref>[https://baike.sogou.com/v74012132.htm?fromTitle=%E6%9E%97%E5%87%A0 林几 ],搜狗</ref> 毕业院校----北平医学专门学校 ==人物简介== 林几(1897~1951),18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一书香世家。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是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林几积极培养法医学人才,从医学院毕业生中招收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受理全国各级法院送检的有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创办《法医月刊》;建立"法医学研究会"学术组织,成绩斐然。1935年林几重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任主任教授。他经常在《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上发表论文。 抗战时期,1937~1939年任西北联合大学医学院教授。1939年受聘于在成都的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7月创建了法医学科,任主任教授。并曾为四川省高等法院举办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即司法检验专修科前身)。 抗战胜利后,随学校迁回南京。1947年继续举办第二期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学制两年。1948年中大医学院建立了法医研究所,林几兼任所长。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部聘林几为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学科组主任,编审法医学教材,并委托他继续举办两年制高级法医检验人员培训班,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法医检验人才。 林几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创始人。我国南宋时的宋慈(1186-1249)总结四任法官时的验尸心得,编著了世界上最早较为完整的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随着时代前进,但我国的法医验尸技能仍停留在尸表的检查。林几有鉴于此,立志振兴祖国的法医学,所以在留学德国时专攻法医学,并悉心学习法医检验技术。回国后,在医学院创建了法医学科和法医研究所时,增设病理、物证、人证、化验等研究室,添设所用的仪器设备,为培养法医人才、接受检案和法医研究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他先后培训法医检验人员300余人,他在上海法医研究所任期内,曾招学制一年半的法医研究生班,培养了20余位高级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中大医学院改为第五学医大学,他受中央卫生部委托亲自计划举办的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共办了两期,培养20余人。结业后,分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华西,湖南湘雅,以及西安、浙江、江苏、山西等医学院,成为新中国高等医学院校的第一批法医学师资。 林几学识渊博不愧称谓"百渊"。授课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常结合授课内容讲案例,极受学生欢迎。他为医本科学生或者将从事司、检、法工作的学生上法医课时,编著出版了不同要求的法医学教材。如《医师用简明法医学》、《法官用法医学讲义》、《犯罪侦察学》、《犯罪心理学》等。 在教学中他很重视法医检案,凡受理各省、市法院送检的案件,常亲自检验鉴定。当检查内脏时,指出阳性病变部位和取检材时应注意之处。他总结了二十余年来的法医尸验资料,作出死因分类统计。他坚持真理,检案都以事实为根据,绝不弄虚作假。在编写的法医鉴定书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本鉴定皆公平允,真实不虚"的字样,以示对做鉴定结论负责。 ==主要成就== 他主要论文有"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疑案鉴定实例"、"法医学史"等40多篇,分别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法医月刊》等杂志上。 由于林几一向以室所为家,事必躬亲,因长年日夜操劳,致使消化道旧病加剧,住院手术。不幸抢救无效,于1951年11月20日逝世,终年仅54岁。 ==参考来源== [[Category:教授]] [[Category: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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