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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朱良 (副市長)'''<br><img src="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12-16/1024/20181216001783.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218001122-260407?chdtv 圖片來自chinatimes]</small> |} '''朱良'''(1960年|3月),男,汉族,曾任[[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营口市公安局]]<ref>[http://ykga.yingkou.gov.cn/ 营口市公安局],yingkou</ref> 局长等职务,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生平== 朱良是[[研究生]][[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专业学生;[[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营口市公安局|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待遇)。2004年11月5日召开的[[营口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任命朱良为[[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補充== 因在担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接受以[[董宝军]]为首的黑势力的贿赂,帮后者整治仇家,原营口市副市长兼营口市公安局局长朱良于2006年被[[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人民币。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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