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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寓'''{{BD|?年||169年||catIdx=Z}},一作朱宇,<ref>[[程炎震]]云:「宋本朱寓作朱宇,与范书合。」</ref><ref>《[[世说新语]]笺疏》:「朱寓」「寓」,景宋本及沉本作「宇」。</ref>豫州沛国([[安徽省]][[沛县]])人。<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窦武所荐:朱寓,沛人。</ref>[[东汉]]八俊之一。 ==生平== [[窦武]]掌权后,进用之前被罢黜的前[[司隶]][[李膺 (东汉)|李膺]]、[[太僕]][[杜密]]、[[宗正]][[刘勐]]、庐江太守朱寓等人。<ref>《[[:s:后汉书/卷69|后汉书·卷六十九]]》:又徵天下名士废黜者前司隶李膺、宗正刘勐、太僕杜密、庐江太守朱宇等</ref> [[建宁 (年号)|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任命朱寓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洛阳县令。<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武、蕃以朱寓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雒阳令。</ref><ref>《[[:s:后汉书/卷69|后汉书·卷六十九]]》:武、蕃得书将发,于是以朱宇为司隶校尉,刘祐为河南尹,虞祁为洛阳令。</ref>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大长秋]][[曹节 (宦官)|曹节]]向官吏奏报:「结党的人有前司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人,请把他们交给州郡官府审问。」当时[[汉灵帝]]十四岁,问曹节说:「什麽是结党?」曹节说:「互相结党,就是党人。」汉灵帝又问:「党人有何罪,非要诛杀?」曹节说:「都是些互相推举之人,有不轨的意图。」汉灵帝问:「怎样的不轨?」曹节回答说:「欲图社稷。」于是汉灵帝批奏。<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十月,大长秋曹节因此讽有司奏「诸钩党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刘儒、范滂等,请下州郡考治。」是时上年十四,问节等曰:「何以为钩党?」对曰:「钩党者,即党人也。」上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邪?」对曰:「皆相举群辈,欲为不轨。」上曰:「不轨欲如何?」对曰:「欲图社稷。」上乃可其奏。</ref> 李膺、荀翌、杜密、[[王畅 (古代)|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八人,人称八俊,即人中英杰。<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为八俊。</ref> ==评价== *窦武:[[尚书]]朱寓、[[荀绲]]、刘祐、魏朗、刘矩、尹勳等,皆国之贞士,朝之良佐。 ==参考资料== {{Reflist|2}} [[Category:东汉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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