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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朱勝文'''<br><img src="https://m1.aboluowang.com/uploadfile/2015/0916/20150916012813806.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k.aboluowang.com/2015/0912/612396.html 圖片來自aboluowang]</small> |} '''朱胜文'''(1947年|6月|2003年|12月29日),男,[[哈尔滨市]]人。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 == 生平 == 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7月,参加工作。 1982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同年10月考取了[[中國商務部|中国商业部]]公派留学生,前往[[意大利]][[米蘭|米兰]][[马铁国际管理学院]]就读研究生。毕业回国后,先后担任[[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系讲师,党总支副书记、书记。 1987年5月,离开[[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出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1988年5月,任[[哈尔滨市]]商委主任。 1990年,任[[哈尔滨市]]市政府秘书长。 1991年2月,任[[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2年10月,升任[[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 1996年,因牵涉[[哈尔滨市|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被[[两规|双规]]。 1998年4月30日,因受贿33.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0.1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998年7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新华社]]报道:[[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转发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开除朱胜文党籍的通报,提及朱胜文在1992年至1996年担任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和副市长期间,受贿18起,折合人民币33万多元,尚有60万多元财产来源不明。 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1999年1月20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服刑,其後曾兩次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減刑合共4年,即減至13年有期徒刑,刑期從1996年10月25日開始計算,至2009年10月24日期滿。 2003年12月中旬,[[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监狱]]发现他情绪低落,表现为精神恍惚、少言寡语、自言自语、无故骂人、常抽闷烟,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并通知其爱人协助监狱做规劝工作。其爱人也发现朱胜文精神异常并流露出轻生厌世情绪,连续两天来狱规劝,同时请求哈尔滨监狱狱政科科长做思想工作。监狱领导和民警先后10余次做其思想工作。在交谈中,朱胜文曾流露出“两口子都没工作,出去后怎么办”的悲观情绪。 2003年12月29日,因其患有[[高血壓|高血压]]、[[冠狀動脈疾病|冠心病]]、[[糖尿病]],为办理[[保外就医]]、在[[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進行[[理學檢查|身體檢查]]。鉴定完毕之后,朱胜文从司法鉴定中心大楼三层的一个卫生间窗户坠楼,头朝下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5月,调查组得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没有发现他杀证据”的结论。事后,两名看押朱胜文的狱警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起诉。 其妻子范珍一度拒绝火化丈夫的遗体,希望等到翻案后再下葬,到了2012年,因担心遗体放坏掉而同意[[火葬|火化]]。 == 申诉上访 == 因7万元案发:朱胜文一案案发于[[哈尔滨市|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朱胜文供述商人张庭浦为逃税分两次贿赂朱胜文共计7万元,随后警方调查朱家缴获大量赃款与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庭审期间,朱胜文翻供称自己遭受了[[刑訊逼供|刑讯逼迫]]。 朱胜文在一审开庭之后,于1997年12月22日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我的申诉》。在这份申诉中,朱胜文称,他之所以牵涉进国贸城案,完全是因为与当时哈尔滨市一个管政法的市领导有利害冲突,自己曾在1996年初连续处理了两起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违法事件:一是,朱发现该市领导违法挪用2000万元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给民营房地产企业使用后,曾数次向企业追索;二是,朱处理了这位市领导指使工作人员制造非法文件,为金街办理非法免税2000万元的事。朱胜文认为,自己由此受到报复陷害。那个市领导借中纪委领导督办国贸城案的机会,利用手中的办案权力,以反腐败的名义对他进行迫害。此外,朱胜文还在申诉材料中控诉他在审讯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此外,朱胜文的妻子范珍强调,这些终审被认定的受贿也存在争议。比如所谓张春辉送的10万元人民币,是朱胜文受贿数额中单次最大的一笔,但其实是朱胜文在哈医药上市前托张春辉代购5000股(当时价值5000元人民币)原始股所获得的收益。官员买原始股获利在那个年代比较普遍,这里面或许存在违纪争议,但追究刑责在当年却是于法无据的。其他受贿的指控也存在争议,基本也属于“人情往来”。朱胜文的辩护律师于逸生还指出,关于朱胜文60.1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曾经当庭出示了朱胜文的妻弟,在英国[[英国广播公司|BBC广播电台]]工作的范元的证言:因为范元的孩子曾寄养在朱胜文家中,同时,范元的母亲也就是朱胜文的岳母也一直随朱胜文范珍夫妇生活,所以范元累计给朱胜文家寄过3万4千元美金。上个世纪90年代,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比价是非常高的。于逸生认为这笔钱应该计入朱胜文的合法收入,是“说得清来源的”。但法庭对于这份证言没有理睬。 朱胜文死亡后,其家属始终不服,多年一直为其申诉上访。2014年12月29日是朱胜文的第11个祭日。其妻子范珍表示,希望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ref>[http://cpc.people.com.cn/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people</ref>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朱案能得到重新审查,落实司法公正,还历史一个真相。 据报道朱胜文是被动的卷入了官场斗争,上级严令查处的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案子,该案由常务副市长岳玉泉黑箱操作,朱胜文奉命查案,岳玉泉暗地反击,捏造某商人的罪名下狱拷打,强令商人咬朱胜文副市长,然后顺理成章的把查案负责人朱胜文抓进大牢,从而保护了自己的严重腐败行为。<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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