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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更定祀典'''<br><img src="http://i.qulishi.com/static/2018/c/5b2c6acedf443" width="280"></center><small>[http://m.qulishi.com/huati/gdsd/ 圖片來自qulishi]</small> |} '''更定祀典'''是指[[明朝]]第十二代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因为了确定其生父[[朱祐杬]]的尊号,即[[大礼议]]之争,进而发展成为对于流传下来的祭祀礼制的变革的事件。明世宗以“天地合祀,不合古制”为由召集群臣议郊祀典礼。最终以改变自明朝建立以来的在[[天坛]]进行的天地合祀,重定四郊分别进行祭祀天、地、日、月<ref>{{Cite web |url=https://project.ncnu.edu.tw/jms/wp-content/uploads/2015/10/report2006HeSY.pdf |title=皇權與禮制:明嘉靖朝的郊祀禮改革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職員 |accessdate=2020-07-08 |archive-date=2020-07-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710190827/https://project.ncnu.edu.tw/jms/wp-content/uploads/2015/10/report2006HeSY.pdf |dead-url=no }}</ref>。此后明、[[清]]两朝均沿用四郊分祀制度。 ==建筑== 圜丘位于现在的北京[[天坛]]南半部;[[方泽坛]]即现在的地坛公园;朝日坛则处于现在北京朝阳门外东南日坛路东,现称[[日坛]];夕月坛位于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南礼士路西侧,月坛北街以南,现称[[月坛]]。四处祭祀建筑均完整保留至今,均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清两朝均用沿用此四处用于祭祀。 ==议论过程== [[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以“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為由,想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加上日月,共四個[[祭壇]]。明世宗向[[大學士]][[張孚敬]]徵詢意見,但張孚敬向明世宗說祖制已定,不敢隨意更改。於是明世宗[[擲筊]]請示[[明太祖]]將合祀改為分祀一事,卻呈現不吉之兆。後過問[[翟鑾]],翟鑾對於祭祀的細節、沿革竟無言以對。又過問[[禮部尚書]][[李時 (弘治壬戌進士)|李時]],李時認為恢復分祀制度是需要些時日的,必須廣泛地選擇對這方面有學問的大臣,一起論議此事。旋即又再度擲筊請示明太祖,卻仍舊呈現不吉之兆。議論遂暫且被擱置一旁。 [[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夏言]]上[[奏疏|疏]]請求分开祭祀天地。請明世宗親耕於[[北京城|京師]]南郊,[[張七姐|皇后]]親蠶於京師北郊,爲天下人示範。明世宗因爲這南北郊的說法與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的說法一緻,所以令張孚敬以[[詔書]]詢問[[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1):“世宗嘉靖九年二月,給事中夏言請更郊祀。洪武初,中書省臣李善長等進《郊社宗廟議》:「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則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歲從;夏至則祀地於方澤,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德祖而下四代各為廟,廟南向,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享。孟春特祭於各廟,孟夏、孟秋、孟冬、歲除則合祭於高祖廟。祀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太祖從之。行之十年,水旱不時,多災異。太祖曰:「天地猶父母也,泥其文而情不安,不可謂禮。」乃以冬至合祀天地於奉天殿,列朝仍之。至是,給事中夏言上言:「古者祀天於圜丘,祭地於方澤。是故兆於南郊,就陽之義;瘞於北郊,即陰之象。凡以順天地之性,審陰陽之位也。豈有崇樹棟宇,擬之人道者哉!至於一祖二宗之配享,諸壇之從事,不於二至而於孟春,稽之古禮,俱當有辨。因引程、朱之論,以駁合祀之不經。」疏入,上方以大禮恚羣臣,將大有更易,得之甚悅。賜言四品服織幣,以旌其忠。” 同年四月,廷臣集議郊祀典禮。先是,[[霍韜]]上疏說:“分郊為紊朝政、亂祖制。”明世宗置之不理。後霍韜又上疏說:“祖宗定製不可變。《[[周禮]]》為[[王莽]]偽書,[[宋朝|宋]]儒議論皆為夢語。東西郊之說起,自是而[[明十三陵|九廟]]亦可更矣。”明世宗大怒,將霍韜下[[詔獄]]。此次討論结果,[[右都御史]][[汪鋐]]、[[編修]][[程文德]]、[[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李循義等八十二人均主张分開祭祀。大學士張孚敬、[[董玘]]、[[聞淵]]等八十四人亦主分開祭祀,但已经形成的条规不宜轻易更改,且时机还不合适。[[尚書]][[李瓚]]、編修[[王教 (嘉靖癸未進士)|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 (官職)|行人]][[秦鰲]]、[[柯喬]]等二十六人同樣主张分開祭祀,但想以[[先農壇|山川坛]]做為祭祀[[地祇]]的祭壇。尚書[[方獻夫]]、[[李承勛 (弘治進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編修[[徐階]]、[[郎中 (官職)|郎中]][[李默 (正德進士)|李默]]、[[王道 (正德進士)|王道]]等二百十六人主張合併祭祀。英國公張侖等一百九十八人則没有表明态度。明世宗對此不是很滿意,下令重新商議天地分祀之事。於是張孚敬便多方引用《[[五經]]》及諸[[史]]言郊祀者,細緻剖析合祀的缺點,公開分祀的優點,並將這本條議命名為《郊祀考議》,上呈給明世宗。又上疏對明世宗說:“太祖、[[明成祖|太宗]]分配未當。”明世宗同意其郊議疏所陳述的內容,但不批覆。同時方獻夫、霍韜亦上疏說,先前主張合祀是有過錯的。明世宗不再過問此事,旋即恢復了霍韜的官職。 五月,四郊各坛开始建造,[[明世宗]]称:“分祀良是。”于是便下令建圜丘於南郊,其北為皇穹宇;建方丘於北郊,其南為皇祗室;作[[日壇|朝日壇]]於東郊;[[月壇|夕月壇]]於西郊。十月,圜丘竣工。次年夏,方丘及朝日壇、夕月壇依序竣工,分祀之制遂成規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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