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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搶劫.jpg | thumb | 300px | 搶劫 <br> [https://kknews.cc/news/n5836p2.html 原圖鏈接] ]] '''搶劫''',亦稱打劫、行搶,強盜是指以暴力或威嚇,奪取對方對某物之[[所有權]]的一種[[犯罪行為]]。搶劫是對他人的財產權、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也徹底背棄人類文明價值,因此各國的刑罰皆極重。 *進行搶劫的罪犯被稱為「搶匪」或「強盜」。 **與盗竊不同,絕大多數的搶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時候會轉變成[[殺害]]被搶劫者的情況。 **搶劫通常發生在都會區或郊县、冷僻地區。在大部分的法律定義中,搶劫的詳細定義會依照不同的審判而有差異。 **與侵佔、偷竊等其他竊盜種類的犯罪不同的是,搶劫帶有暴力的成份。海盜就是搶匪的一種。 **武裝搶劫包含了武器的使用。車輛劫持(Carjacking)是一種從被害人手中奪走車輛的搶劫,最近在美國與加拿大這類的犯罪案件迅速增多。銀行、金鋪經常會成為搶劫的目標。 ==搶劫罪的認定與判刑==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1、對於搶劫犯來說,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2、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3、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 **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 **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搶劫判刑多少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f name="每日頭條">{{cite web |url=https://kknews.cc/society/mmplge2.html | title= 什麼是搶劫罪,搶劫罪的認定,搶劫判刑多少年? | language=zh | date=2017-03-31 | publisher=每日頭條 | author=律英法律服務 | accessdate=2020-06-09}}</ref>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於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趁被害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例如飛車搶劫案例,搶奪時若有上述侵入住宅、破壞門扇或住家安全設備進入住宅、攜帶刀械或螺絲起子等器具、三人以上搶奪等刑法第321條各款情形,成立「加重搶奪罪」,最高 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強盜罪」是指犯罪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等方法,致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取得他人財物者,強盜罪除了有刑法第321條各款情形成力加重強盜罪以外,還有「準強盜罪」和「強盜結合罪」,準強盜罪是指犯罪行為人於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使人難以抗拒者,刑責等同強盜罪;強盜結合犯是指犯罪行為人強盜並殺人、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使人受重傷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f name="天秤座法律網">{{cite web |url=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496 | title= 法律概念─強盜罪與搶奪罪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天秤座法律網 | author= | accessdate=2020-06-09}}</ref> ==参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300 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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