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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ref>[[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ref>,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是[[中國古代職官|中國]]、越南古代官名{{NoteTag|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 明朝 ==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佈政使司|-{承宣佈政使司}-]]([[中國一級行政區|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1員。(明會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明朝後期,布政司之上又設總督、巡撫,布、按二司受其節制。布政使只管經理錢糧等事,地位逐漸低下。<ref>《[[明史]]•職官志》說:“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禦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ref> 承宣佈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ref>見《[[明史]]》卷75“職官四”:“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ref>,全稱為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ref>見《[[清史稿]]》卷116“職官三”:“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ref>,而“承宣佈政使”是錯誤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台。 == 清朝 == [[清朝]]時,[[承宣佈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 阮朝 ==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兩次改全國[[城 (行政區劃)|城]][[鎮 (越南)|鎮]]為省,各省設承宣佈政使司,總督所在省專設布政使一員,巡撫所在省由巡撫兼任布政使。 == 注釋 == {{NoteFoot}} == 腳註 == {{Reflist}}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 參見 == * [[承宣佈政使司]] *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 [[布政司]] {{-}} [[Category:承宣佈政使司|:]] [[Category: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 ]] [[Category:明朝地方官員]] [[Category:清朝地方官員]] [[Category: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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