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5.50.12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常州市软件协会 的原始碼
←
常州市软件协会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20/208123c838804729b8b9082c45e7d03e.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61742394_72237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常州市软件协会'''成立于1999年09月20日,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604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翀昊。[[经营范围]]包括信息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 ==机构简介== 常州市软件协会成立于1999年,提供[[信息]]交流、协调、培训、咨询等服务,是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402240151_120727454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详细要求] ,搜狐,2020-06-16</ref>。同时,是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在常州的受理点。 ==常州市软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常州市软件协会(英文名:CHANGZHOU COMPUTER SOFTWAR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常州地区(含辖市、区)从事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组织起来的地区性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容许范围内,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基础上,本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常州地区从事软件工作的单位、个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计算机应用社会化、软件开发<ref>[https://www.sohu.com/a/359758190_120380724 软件项目开发四大特点] ,搜狐,2019-12-11</ref>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和软件经营企业化,推动本地区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常州市发改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常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61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本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配合政府做好常州地区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划,制定行规、行约、致力于建设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 组织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及有偿转让等活动,促进软件技术成果产品化、商品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努力为会员单位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创造条件,开拓和活跃软件技术市场; (四) 参加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习班、培训班和学术活动,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 加强会员单位联系和交流,促进软件研究、[[开发]]、销售、维护、培训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协作,同时,切实保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软件[[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视频== ===<center> 常州市软件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常州赞云软件演示</center> <center>{{#iDisplay:k0551bnh7qy|560|390|qq}}</center> <center>常州软件园地下停车场设计效果视频</center> <center>{{#iDisplay:d3311j4lzk4|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常州市软件协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