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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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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强巴林寺'''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3/7bd/nBnauM3X1cTN0QTM2MTN5IzN0QTMwITOzEDMwADMwAjMwIzLzUzLz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factpedia.org/wiki/%E5%BC%BA%E5%B7%B4%E6%9E%97%E5%AF%BA 圖片來自factpedia] </small> |} '''帕巴拉活佛'''[[清朝]]时期初封[[诺门汗]],称'''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并给铜印,后换给银印,称'''额尔德尼诺门罕''',后封[[呼图克图]],称'''帕克巴拉额尔德尼呼图克图''';[[中华民国]]时期续封呼图克图,称'''帕巴拉呼图克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称'''帕巴拉活佛''';主寺为[[强巴林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西藏自治区|西藏]][[昌都市]][[藏传佛教]][[格鲁派]]最大的[[活佛]]系统,也是该地区[[藏传佛教]]各派中最大的活佛系统。 ==沿革== [[藏文]]“帕巴拉”意为“圣天、超出世间之神”。圣天最初是指[[古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创始人之一的[[提婆 (人名)|阿耶提婆]]。后来,藏传佛教借用此名,演变为帕巴拉活佛世系的专用名称。<ref>[http://www.gzznews.com/kbzm/res/2012-11/24/content_13716.htm 藏传佛教知识“日志”,甘孜日报,2012-11-24]</ref> 帕巴拉活佛世系于16世纪初形成。藏历土羊年(1439年),[[帕巴拉·德青多吉|德青多吉]]出生于工布日窝柱增地方。15岁时,德青多吉在[[宗喀巴]]的亲传弟子[[森巴青波曲帕]]前受[[沙弥戒]],起法名为“帕巴拉”。帕巴拉活佛的名称便由此而来。德青多吉成为第一世帕巴拉活佛。第二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帕巴桑吉]]生于藏历火兔年(1507年),出生后不久便被认定为第二世帕巴拉活佛。第二世帕巴拉活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中首位被[[云南]][[丽江]][[木氏土司]]正式邀请讲经的活佛。 1594年([[明朝]][[万历]]二十二年),第三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通娃顿垫]]被聘为[[强巴林寺]]的第十四任法嗣堪布。自此,历世帕巴拉正式成为强巴林寺住持,并成为该寺第一大活佛世系。第四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帕巴曲吉加布]]任[[强巴林寺]]第十六任法台,并获[[固始汗]]颁发了写有“中部[[康区]]所有地方均听从帕巴拉的指令”的执照。自此,帕巴拉活佛的政教势力获大幅提高。 第五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甲娃甲措]]出任[[强巴林寺]]第十九任法台,任内曾调解[[三藩之乱]]时期[[昌都]]地方的武装冲突。1676年(康熙十五年),以五世帕巴拉创建拉让为标志,形成了帕巴拉在[[昌都]]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帕巴拉政教合一的机关称“孜拉让”,下设“孜勒空”、“雪勒空”两个机构。孜勒空主管帕巴拉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寺庙,雪勒空主管帕巴拉管辖范围内的5个小宗、18个甲本头人。清朝,帕巴拉管辖的寺庙50座,僧人4500人,百姓7635户。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清朝]][[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因接待清朝派到[[西藏]][[冈底斯山]]勘测地形人员有功,获[[康熙帝]]封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这是帕巴拉活佛系统首次获清朝敕封,被封为“[[诺门汗]]”,自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朝]][[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活佛。[[雍正]]三年(1725年),第六世帕巴拉活佛因为清军镇压[[罗卜藏丹津]]叛乱提供协助,而获[[雍正帝]]赏赐“前得名号和印信”。据部分书籍记载,1742年起,帕巴拉开始向清朝皇帝遣使朝贡,此为历世帕巴拉遣使朝贡的开端。[[乾隆]]十六年(1751年),[[乾隆帝]]颁旨重申了[[康熙帝]]对帕巴拉活佛的敕封。[[乾隆帝]]该圣旨中称,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主动向清廷请示“适时遣使”朝贡,乾隆帝虑及昌都距离[[北京]]“路途遥远”,故上贡时限不作规定,“尔勿需定期遣使,可两三年或四五年随尔便利与否酌加遣派”。该圣旨中还称帕巴拉为“'''帕巴拉呼图克图'''”,由此可知,第六世帕巴拉活佛自“[[诺门汗]]”晋升为“[[呼图克图]]”的过程可能是在乾隆年间完成。在清朝的积极扶持下,帕巴拉活佛的政教势力日盛,逐渐跃居[[康区]]四大[[呼图克图]]之首。<ref name=xinhua>[http://tibet.news.cn/xwzt/2010-07/20/content_20389459_1.htm 昌都历史文化的特点及其成因(上) ,新华网,2010年07月20日]</ref> 从六世帕巴拉开始,历世帕巴拉被中央政府封赐、赏号、赐印。清朝时奉朝廷之命协助平息地方动乱,支援清朝入藏官兵。帕巴拉还按例遣使年班朝贡。 第七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晋美巴丹邓贝贡布]]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三任法台。至1762年,清廷对帕巴拉活佛朝贡遣使的正使、副使、从人,及返回路费之标准、时间,均已有明确规定。1787年,帕巴拉活佛派卓平措如觉巴主从赴北京拜谒清朝皇帝。此为帕巴拉遣使年班进贡。就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四川总督]][[保宁]]的奏折对此的记载来看,'''帕克巴拉呼图克图'''(“帕巴拉呼图克图”的另一种汉文音译)每逢年班朝贡,要经当地驻扎文武官员禀告[[四川总督]],四川总督上奏清朝皇帝。自该奏折也可见,帕巴拉年班朝贡、途中迎送及待遇均有明确规定,并形成了定制。 1790年,第七世帕巴拉特别为乾隆帝八十大寿而在强巴林寺内新建了殿堂,还派人赴北京向乾隆帝进贡,并请求乾隆帝为新建的殿堂赐名,还请将从前赏给前辈帕克巴拉呼图克图之铜印换银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乾隆帝下谕书赐“祝-{釐}-寺”庙名,并将前赏之铜印更换银印,银印印文为“'''额尔德尼[[诺门罕]]'''”。由此可见,第六世、第七世帕巴拉活佛被授予[[呼图克图]]职衔属于针对其个人,而非帕巴拉活佛系统,亦即该呼图克图职衔不可由下一世活佛继承。帕巴拉活佛系统的职衔仍为[[诺门汗]]。 1796年,在[[驻藏大臣]][[松筠]]和[[八世达赖]]亲自主持下,在[[布达拉宫]]经[[金瓶掣签]]认定了第七世帕巴拉活佛的转世灵童。这是从1792年实行金瓶掣签制度起,[[西藏]]最早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的大活佛。该转世灵童后坐床成为第八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罗桑济美班垫丹贝尼玛]]。后来他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五任法台。1828年、1831年、1836年、1841年,第八世帕巴拉依照惯例派使者赴北京向清朝皇帝进贡请安。1840年,清朝道光帝虑及“察木多地方距京程途较远”,遂将进贡次数由原来的每三年“改 为间五年一次”,以表示体恤。 1852年,上报驻藏大臣及达赖后,通过[[金瓶掣签]]认定了第八世帕巴拉活佛的转世灵童,同年举行了坐床典礼,该转世灵童正式成为第九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阿旺罗桑济美丹贝坚参]]。1853年,清朝派官员处理[[布鲁曼事件]],帕巴拉活佛奉命协助调解,并且派兵协同清军作战。“察木多帕克巴拉呼图克图额尔德尼诺们罕之呼毕勒罕,虽在幼龄,即能督饬属下拏获凶犯多名,著赏加'''敉远禅师'''名号,以示优异。”1866年,清朝[[同治帝]]赏赐帕巴拉“呼图克图”职衔及银印。银印款识为“'''帕克巴拉额尔德尼呼图克图'''之印”。虽然帕巴拉此次受封的原始文献尚未查到,但有印章为证,应属可信。由此可知,最晚在1866年,帕巴拉活佛系统被清朝封为“呼图克图”职衔。这也是该活佛系统晋授呼图克图之始。1867年,十二世达赖转达了清朝皇帝对帕巴拉的奖赏:“迩来,皇上赐以朱批敕书,赐帕巴拉呼图克图‘'''靖远禅师'''’名号,‘仁爱正祥’之匾文一方。”1880年,帕巴拉派人到北京进贡。光绪十六年(1890年)修订《理藩部则例》共971律条。其中专门对帕巴拉的律条有3条。至此,帕巴拉进贡物品及清朝皇帝的赏赐数量,还有对帕巴拉进贡的正使、副使、从人等的赏赐都在清朝《理藩部则例》中有了明确规定。 第十世帕巴拉活佛生于1901年,不久经[[金瓶掣签]]认定为第九世帕巴拉活佛的转世灵童,随后举行了坐床典礼,该转世灵童正式成为第十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洛桑土登米旁次成加村]]。1906年,清朝设立[[督办川滇边务大臣]]一职,[[赵尔丰]]出任首任大臣。赵尔丰-{}-採用军事手段推行“[[改土归流]]”,将昌都的土司及呼图克图的统治权收归清朝朝廷。1911年,代理督办川滇边务大臣[[傅嵩炑]]以昌都(即帕巴拉活佛)、[[察雅活佛]]“虽系呼图克图,而管理地方与土司无异,应一并改流”为由,收缴了昌都、察雅两活佛之印信。不久,清朝应帕巴拉之请求,也由于“与土司印不同,准其发还”。1912年,经[[西藏]][[噶厦]]授意,昌都强巴林寺暗中调动民兵,砍杀[[川军]]十多人。时任边军第七营营长兼昌都县知事的[[彭日升]]组织川军反击,并纵火烧强巴林寺。帕巴拉活佛及[[谢瓦拉活佛]]避往[[拉萨]],在[[色拉寺]]居住了8年才回到昌都。 1919年,十世帕巴拉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九任法台。为增加强巴林寺的僧人数量,帕巴拉和西藏噶厦派出的新任[[朵麦基巧]](即朵麦总管,朵麦指昌都)噶伦喇嘛[[强巴丹达]]议定之后,颁布了修缮昌都强巴林寺的“土羊年文告”。1920年,十世帕巴拉有了“康珠玛”[[明妃]]。[[十三世达赖]]则认为娶妻触犯戒律,乃下令“废除其帕巴拉呼图克图名号,朵基噶伦喇嘛查封了皇上之敕封,唯留7个随从佣人,罚其于净地日追闭关静修思过”。1933年秋,昌都强巴林寺全体僧众及昌都民众强烈请求十三世达赖恢复十世帕巴拉的“呼图克图”名号,但十三世达赖于同年10月圆寂。1934年夏,[[国民政府]]参谋本部次长兼边务组长[[黄慕松]]入西藏致祭十三世达赖,途经昌都之时,昌都强巴林寺代表向其陈词。黄慕松于同年8月抵达[[拉萨]]后,与担任[[西藏摄政|摄政]]的[[热振活佛]][[热振·图旦绛白益西丹巴坚赞]]商议后,同年9月摄政热振活佛盖印发文,“允准恢复帕巴拉之封赐名号。剃度受戒等佛事由拉擦[[贡多活佛]]承负。” 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帕巴拉·格列朗杰]]未进行[[金瓶掣签]],而是由[[藏传佛教]]高僧[[帕绷喀仁波切|多吉羌帕邦卡]]授记,经[[重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孔庆宗]]代表国民政府于1940年批准。1950年[[昌都战役]]时,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决定留在强巴林寺并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此他获得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的嘉奖。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956年至1959年,帕巴拉·格列朗杰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59年3月,[[拉萨]]发生[[1959年藏区骚乱|大规模骚乱]],帕巴拉·格列朗杰的哥哥、[[西藏]][[噶厦]][[堪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官员[[索朗降措]]在拉萨街头被骚乱群众打死。同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武装叛乱”,并且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班禅]]代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任命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此后,帕巴拉·格列朗杰一直担任各种高级领导职务,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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