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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網 8/29]為減少國民不便及經濟負擔,韓國防疫當局研擬取消自海外入境韓國前須接受COVID-19的PCR檢查規定,消息指出,新規可望適用來自所有國家班機。 *韓國防疫當局上週表示正在考慮取消從海外入境韓國須進行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檢查的規定。韓聯社報導,韓國國家傳染病危機對應顧問委員會今天正式向政府提案,建議取消從海外入境韓國前採檢要求,但認為入境後的採檢規定仍應維持。 '''寄養'''(foster care)是一個對未成年人的另安排暫時住處安排,例如[[監護]]、[[寄宿家庭]]、[[群體家庭]]等。 *通常這類人士都會收取利益作開支。 *寄養家庭是一類特殊的家庭,以家長與寄養兒童沒有婚姻、血緣、[[收養]]關係同時共同居住為標誌,由政府部門承擔兒童的監護權。 *當兒童因遭受遺棄、[[監護人]]死亡、流浪避難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門監護時,經過特定程序被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照料,即形成了寄養家庭 。 *寄養,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 *寄養有三種解釋,第一是説不在自己家裏撫養;第二,多指把子女託付給別人撫養;第三,暫安置某處供養;四,是指將牲畜、家禽等分派或託付別人代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寄養”與“收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寄養是在不變更監護權的基礎上進行,寄養兒童進入家庭寄養,由寄養家庭負責養育,被寄養兒童享受政府給予的生活、醫療與教育費用。 *一般家庭寄養都是長期性行為,基本上以“年”為單位。 *但如遇到有親生父母認領或有家庭領養、發現寄養家庭有傷害寄養兒童的行為等情形時,福利院有權隨時終止協議。 *如何成為寄養家庭?只要年滿25歲、國中以上學歷、有穩定收入,家中並有足夠空間,即可加入寄養家庭行列。 *「寄養家庭可以讓孩子知道穩定的家庭樣貌是什麼,知道家人的相處和互動該是什麼樣子,招募很困難,但我們還是要繼續,」 *每人都總有屬於自己的家,但有些不幸兒童,或會因家庭問題而需暫住寄養家庭。幸而,這些「代父母」往往對寄養孩童視如己出,付出的愛心不比對親兒少。 *很多人會誤解寄養和[[領養]]是同一件事。有些人會覺得照顧自己小朋友已經夠辛苦,哪有時間成為寄養家庭照顧更多孩子,亦有些有心人願意為了讓面對家庭問題的小朋友能夠健康成長,選擇成為「寄養家庭」照顧孩子。 *[[兒少法]]修法後,雖避免了兒童販售的問題,但因為收養程序僵化,且規定收養家庭不能指定想收養的孩童,導致與民眾習慣先找寄養家庭,再尋求法規認證的做法不符,不少寄養父母不能直接收養寄養童,只能無奈揮別送走孩子。 *站在情理法的角度衡量,讓「寄養家庭」享有收養的優先權,是最佳的解套方式還是便宜行事?法令還有沒有鬆綁的空間,值得社會進一步探討。 *◎寄養不能直接收養 寄養童淚別再生父母 一名5歲的寄養兒小寶(化名),今年4月被社工帶離生活4年的寄養家庭;即將被[[出養]]到美國的他,哭著揮別寄養媽媽。 *為了爭取收養小寶,葉媽媽與主張把小寶出養國外的屏東縣政府打官司對抗。 *一名周先生也有遇到相同的情況,寄養許久的孩子不能直接收養,他期盼政府鬆綁法令,讓寄養父母能成為真正父母。 *◎僵化的法令 防弊還是阻斷收養? 為了杜絕兒童販售的弊端,兒少法通過修正,強制出收養必須透過指定機構媒合,並禁止[[指名收養]]。 *雖然兒少法有規定,收養兒童以國內為先,但並未規範寄養家庭有優先權,導致類似周先生、或是小寶的案件層出不窮,斷絕許多出養的孩子留在台灣的機會。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收出養機構及社工在處理與「親情」有關的問題時,手法應該更為細膩、更展現同理心,減少訴訟過程對於親子雙方造成的陰影,政府更應思考讓法令適度鬆綁,調整繁瑣的流程,避免再有更多家庭面對不捨的境況。 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2985000/2985663/child_thumb_20210618_E_1024.jpg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85663/【沒血緣的愛】20年照顧逾15個寄養孩子%E3%80%80暖心夫婦不求回報難忘「女兒」喊媽媽 ===寄養家庭明顯減少政府的改善措施=== *現年25歲的姿昀,舉止優雅,說話時永遠坐得筆挺; 看不出來她自4歲就因受到家暴、母親犯罪入獄而離開了原生家庭; 當時她被安置到寄養家庭,一晃就是將近10年的時光。 *她自嘲小時候的她有點像是小太妹,情緒容易不穩,還容易對他人有攻擊行為,但寄養父母給她的愛與照顧,慢慢調整了她原本的世界觀,她這才明白原來罵髒話是不禮貌的,有人對自己拳腳相向是暴力而不是愛。 *現在的她早已沒有小時候的「戾氣」,「如果沒有踏入寄養家庭,我可能會比較容易有偏差行為,」姿昀坦言。 *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平均約有1,500~1,600名像姿昀一樣,因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家暴而需安置到寄養家庭的寄養兒少; 寄養家庭給了這群未成年孩童一個暫時性的避風港,讓他們從中得到妥善的保護與照顧。 *2020年的寄養兒少中,有高達86%的兒少未滿12歲,需寄養的原因有高達63%為遭受虐待、疏忽,其次有30%為經濟困難、無力扶養,另有19%是因父母入獄,因而需安置到寄養家庭。 *然而因台灣社會快速變遷,面臨高齡社會與少子化的挑戰,有能力與意願照顧寄養童的家庭慢慢減少,無疑也加劇政府招募年輕寄養家庭的困難,「再加上近幾年有身心創傷的孩子比例增加,提高了照顧的困難度,」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中心主任朱玉欣解釋這也容易使年輕族群卻步。 *屏東家扶中心寄養督導黃淑玲也補充,現代雙薪家庭比例高,若寄養童身心有狀況,寄養父母還得經常送孩子去醫院治療,恐難兼顧職場與育兒,這也是讓年輕家庭加入意願低落的因素之一。 *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2020年共新增139戶寄養家庭,共計有1,042戶家庭提供寄養服務, *「但每年會有大概將近90至100戶的家庭退休或離開,所以我們是希望每年至少要招募到500戶寄養家庭,才有充足的安置資源去媒合最適切孩子生活的環境,」家扶基金會社會資源處傳播組潘惠珍主任說。 *「但這兩年的招募情況,完全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提起招募話題,潘惠珍臉色略顯無奈。 *寄養家庭的社會功能:照顧、保護與治療--願意加入的家庭愈來愈少,意味著需要安置的兒少能選擇的「家」也愈來愈少。 *為什麼寄養家庭如此重要?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早已點出答案,公約內容指出,兒少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且「家庭」是最有利於兒童人格充分、和諧發展的重要社會團體; 這也是為什麼在兒少安置選擇上,普遍希望以家庭式的照顧作為安置的優先選項。 *台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葉俊郎科長補充,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與一個穩定的主要照顧者建立依附關係,「這對孩子未來的人際關係、情緒調節與人格形塑都有重大影響。」 *兒童福利聯盟社工處資深主任李芳玲也解釋,依附關係的建立更可幫助孩子建立自我價值,並經由照顧者給他的回應,來認同、肯定自我。 *「有很多孩子是因為被父母虐待才需要安置,孩子長期生活在暴力的情境下,對於家跟父母的概念,容易產生謬誤的思維......我們想幫孩子找一個穩定的寄養家庭,是希望讓孩子從中學習友善的家庭概念、健康的互動方式,」潘惠珍解釋。 *姿昀便是最好的例子,她正是因為進入到寄養家庭,才理解跟家人「正常」互動的方式是什麼,而不是不開心就喊著:「我要找舅舅來打你!」她也在寄養家庭裡學會要怎麼獨立生活,以及禮貌的重要性,「寄養媽媽總是教我一些生活上很細節的小事,像是特別告訴我地要怎麼掃才會乾淨,」姿昀說,寄養媽媽還教育她「禮貌重於一切」,「你必須尊重每一個人,如果你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沒有禮貌,別人就會幫你貼上許多標語。」從簡單的對他人問好、微笑,到好好做資源回收這些小事,都是有禮的一部分。 *除了照顧與保護外,寄養家庭更具有治療功能,幫助兒少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修正偏差行為,同時也能陪伴具有身心狀況的兒少定期至醫院接受專業人士諮商輔導。 *尋找多種可能性,給孩子穩定的家--儘管寄養家庭具有種種優點,但仍不得不面回答殘酷的現實命題:當寄養家庭減少,寄養服務可能面臨斷炊,該怎麼辦? *措施1:放寬寄養家庭年齡上限--葉俊郎說明,考量到國人平均年齡增加、醫療條件不錯,加上身體保養與各方面的生活品質不錯的情況下,政府在「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服務工作指引」中也放寬寄養家庭年齡上限為65歲的條件,讓有意願、身體狀況也健康的高齡家庭經過審查,也可以繼續擔任寄養家庭,「寄養家庭的數量也不會下降的太快。」 *潘惠珍強調,照顧者的年齡不是問題,在媒合寄養童時也都會考量長輩的體力狀況,目前家扶最資深的寄養爸爸即為86歲,雖然高齡容易有體力或教養問題,但社工都會提供專業協助,幫助爺奶寄養家庭一起照顧孩子。 *措施2:開放更多元的家庭型態投入寄養服務--為了增加寄養家庭戶數,政府也釋出善意,讓除了雙親家庭以外的單親或單身家庭,也有機會可以擔任寄養家庭。 *現行的「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服務工作指引」即將寄養家庭分為三類,分別為單親、雙親寄養家庭及專業寄養家庭。 *單親與雙親寄養家庭指的是申請人曾有或現有婚姻關係,且年滿25歲以上,有穩定收入、家庭成員健康狀況良好也願意偕同照顧,即可提出申請,且不限於性別,換句話說,同志家庭也有機會可以申請;專業寄養家庭指的則是具有社工、保母或幼教背景的專業人員,即使未婚未育,也可提出申請。 *然而詳細的寄養服務辦法由各縣市地方主管機關依職權訂定,換句話說不同縣市可能有不同的申請條件,因此有意願成為寄養家庭,但不具保母、幼教等專業背景的單身人士,仍有機會可以成為寄養家庭,例如台北市、屏東縣即開放單身未婚的族群申請。 *措施3:強化前端寄養服務宣導,增強後勤支持系統--招募到寄養家庭很重要,穩定既有的寄養家庭數量也很重要。 *社家署委由家扶基金會製作的「109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成果報告」顯示,2020年共有175戶退出寄養家庭,退出戶數創下近10年新高。 *追究原因潘惠珍解釋,除了退休外,還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寄養家庭倦怠、無力照顧孩子,「有些家庭抱著想做善事的心情進來,當發現照顧寄養童的實際狀況卻跟他們的想像落差很大時,就容易退出。」 *為了避免流失寄養家庭,除了在前端的招募說明時,就讓有意成為寄養家庭的人更清楚照顧寄養童的挑戰與難題;在後端社福團體也加強後勤支持系統,偕同寄養家庭一起照顧寄養童。 *「以前是一個家庭照顧一個寄養童,現在是一整個團隊照顧一個寄養童,」黃淑玲說。 *尤其根據「109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成果報告」顯示,有4成的兒少具有身心症狀,寄養家庭照顧的困難度持續提高,需要搭配社工、醫療團隊一起照顧和治療寄養童。 *黃淑玲指出團隊作戰非常重要,一旦後勤支援沒有跟上,寄養家庭照顧負擔愈來愈重,就可能萌生退出的想法。 *因此這幾年社福團體也提供多元化的支持服務,如寄養家庭喘息服務、聯誼活動、自我照顧或療癒相關課程,「若孩子需要醫療接送或是課業輔導,展望會也都有志工團隊可以即時幫忙,」朱玉欣說。 *措施4:加速多元照顧模式的發展,增加團體家庭、安置機構「類家庭化」--為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以家庭為照顧原則」的精神,過去幾年台灣的機構安置服務也逐漸轉型朝向「小家化」或「類家庭」發展。 *而今因著寄養家庭不足,這樣的轉型變的更迫切,也加速了轉型的速度。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安置機構科王秀誼科長指出,為因應不同兒少的個別需求,因此在安置照顧上,也要發展出較有彈性的服務規劃,讓每一名孩子都可以被妥適照顧。 *團體家庭便是其中一項兼具家庭功能與彈性照顧的安置服務。 *葉俊郎說明團體家庭很類似一般家庭型態,保育員跟安置兒少會一同居住在某個家庭式公寓中,「例如說3房一廳的這種公寓,生活型態就很像一般家庭,不像機構有規定的作息時間,而且保育員照顧的比例是1比1,生輔員雖然會輪班,但不會換來換去,這樣也有助於孩子建立依附關係。」 *葉俊郎表示台北市目前有4個團體家庭,每個受託單位會承接2戶團體家庭,現階段共安置23名兒少,「如果寄養童的身心狀況比較嚴重,也可以將孩子轉到團體家庭,作為一個中繼的安置,」如此一來也可減輕寄養家庭照顧上的負擔。 *朱玉欣也提到過往看中「集中管理」安置機構也早已開始轉型,「以往是一大群人住在一起,大家按表操課團體生活,保育員也來來去去,沒有家的感覺,但其實很多機構已經朝向『類家庭』發展,在床位跟照顧比例上盡量調整為近似於一般家庭成員的比例,例如你可能就固定跟5到6個人一起同住、生活,雖然你還是在機構生活,但環境上有類似於『家』的氛圍。」 *「但我們還是要持續號召年輕族群來加入寄養服務,」潘惠珍說。她強調,寄養家庭仍有重要的社會性功能, *「寄養家庭可以讓孩子知道穩定的家庭樣貌是什麼,知道家人的相處和互動該是什麼樣子,招募很困難,但我們還是要繼續,」 <ref name="親子天下">{{cite web |url=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91620 | title= 寄養家庭缺新血,孩子的下一個家在哪裡? | language=zh | date=2022-01-05 | publisher=親子天下 | author=黃怡菁 | accessdate=2022-08-28}}</ref> ===認識「收養」「寄養」「認養」的不同=== *收養又稱領養,是非具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形同血緣的親子關係,替兒童尋找一個永久家庭;此外繼親家庭亦需透過法定收養程序方能取得法定之監護權與親權,具備名符其實的親子關係。 *寄養是當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生父母因嚴重疏忽或虐待等因素不適宜教養子女,短期內無法照顧孩子的狀況下,藉由社工專業提供孩子一個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服務,將孩子安置在其他較適合的家庭中,待原生家庭解決問題後,孩子就能重回自己的家。 *認養是一種定期的金錢贊助方式,通常透過具公信力的社會福利機構捐款,協助貧苦無助的孩子得以維持溫飽或求學等,認養人可以藉著寫信或探訪與孩子建立關係,但不直接撫養亦無須法律認可。 *認領是指生父母無婚姻關係,為確認所生子女與生父之親子關係的手續。 <ref name="社家署">{{cite web |url=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99&pid=356 | title= 什麼是「收養」?它與「寄養」、「認養」、「認領」有何不同? | language=zh | date=2014-02-25 | publisher=社家署 | author= | accessdate=2022-08-28}}</ref> *寄養--另種說明:透過社工員之協助,提供孩子一個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將孩子暫時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寄養家庭中。 **是當兒童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親生父母因嚴重疏忽或虐待等因素暫時不適宜教養子女,等問題解決或改善,孩子就能重回自己原來的家庭。 *收養(又稱領養)--另種說明: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 **使原生家庭無能力撫養的孩子能在安定、永久的家庭中長大,同時也讓想要孩子的人滿足當父母的願望。 *認養--另種說明:是一種定期的贊助方式,由某些社會福利機構徵求社會善心人士,對孤苦孩童透過經濟補助來協助孩子。 **認養人可以藉著寫信或探訪與孩子讓孩子感受到關懷,但雙方是沒有法定親子關係的。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503 社會科學教育及研究]]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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