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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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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304/10facd7fd79d43648a61c67160f3025a.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54005123_12020761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的。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382724731_120583195 行业管理的8大悖论,你知道几个?千万要警惕!],搜狐,2020-03-24</ref>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4.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5.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602487274_99892576 中国宏观经济的结构特征],搜狐,2022-11-04 </ref>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省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省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省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贩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安徽省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 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1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使用的行政编制,控制在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不含兼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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