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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孔雀級巡邏艦'''<br><img src="http://www.mdc.idv.tw/mdc/navy/royalnavy/peacock-p240-3.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mdc.idv.tw/mdc/navy/royalnavy/peacock.htm 圖片來自mdc.idv.tw]</small> |} '''孔雀級巡邏艦'''(Peacock-class corvette)是[[英國皇家海軍]]第六巡邏艇中隊於1984年起裝備的[[巡邏艦]],是一款專門為[[駐港英軍]]在香港水域執行巡邏、臨檢和搜救任務而建造的艦艇,全數共有五艘,均以鳥類命名。由於駐港英軍的規模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逐漸縮減,因此其中兩艘於1988年除役並轉售[[愛爾蘭]],其餘三艘一直留守到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0441492 香港主權移交],BBC</ref> 後轉售[[菲律賓]]。 == 發展沿革 == === 籌建背景 === 皇家海軍第六巡邏艇中隊(6th Patrol Craft Squadron),又稱香港中隊(Hong Kong Squadron),自1969年起常駐於[[香港]],成為駐港英軍的海上作戰單位,分別是彼治咸頓號(Beachampton P1007)、明頓號(Monkton P1055)、惠斯伯頓號(Wasperton P1089)、偉梅頓號(Wolverton P1093)及約靈頓號(Yarnton P1096)。這批巡邏艦於1950年代完工時原本是木造的[[掃雷艦]],於1971年派駐香港時因為主要用途由掃雷轉變為巡邏,因此將煙囪後方的單管[[厄利孔20毫米机炮|歐瑞康20毫米口徑機炮]]拆去,改為多加一門[[波佛斯40公釐高射砲|博福斯40毫米口徑機炮]]加強火力;艦尾的掃雷具也被拆除,改為放置兩艘可用於搜救和登船執法的小艇;而操作這批艦艇的作戰單位亦因為任務性質的轉變,在1972年將第六反水雷作戰中隊(6th Mine Countermeasure Squadron)的名稱更改為第六巡邏艇中隊。 香港政府在1975年與英國政府討論防務預算協議時,[[英國國防部]]已經提到駐港皇家海軍的五艘頓級巡邏艦將於十年後達到原始設計的使用年限,有需要就替換這五艘舊艦的安排進行商議。由於香港在新訂立的防務協議將會為駐港英軍承擔四分之三的運作經費,因此駐港英軍的五艘巡邏艦如需更換,皇家海軍又沒有適合的艦艇可調派給駐港英軍使用時,便需要為駐港英軍建造新艦艇,而駐港英軍的新造艦艇亦將會參照新防務協議的經費攤分比例,由香港分擔四分之三的建造費。香港政府與駐港英軍商討後,於1977年正式向英國國防部提出為駐港英軍更換五艘巡邏艦的需求,英國國防部於是就適合駐港英軍使用的艦艇展開研究,首先探討駐港英軍將會面對的威脅和香港的操作環境需求,並查找是否有適合的現役艦艇可調派到香港使用,如須要新造便要因應預定的需求訂立設計目標,並制定新艦的規格,然後將設計規格、艦上裝備、預期所需的金額和預定交艦時間等資料製作成為報告,再轉交香港政府審閱,待香港政府確認後便會就新艦的建造進行招標。 === 需求評估 === 英國國防部在探討駐港英軍的艦艇需求時,皇家海軍的幕僚認為駐港皇家海軍的主要作用是維持香港的基本防務需要,協助政府部門執行任務,以及支援海上救援工作;若然中國派兵越境對香港發動大規模攻擊,由於解放軍在水面艦艇和潛艇的數量都有明顯優勢,駐港皇家海軍絕不可能單獨應付;不過國防部的幕僚亦認為香港政府成功平息中國政府在背後支持的[[六七暴動]],充分展現出英國維持在香港統治的決心;中國與蘇聯[[中蘇交惡|關係惡化]]並爆發[[中蘇邊界衝突|邊境衝突]]後,中國面對蘇聯軍事威脅下正要[[中美建交|與美國建交]]及尋求多數[[西方國家]]的承認;加上美國軍艦經常到香港訪問和補給,因此預期香港受到中國軍隊發動大規模攻擊的風險並不大,所以無須將駐港皇家海軍的艦艇需求預設為要與中國海軍全面戰爭的規格,但同時提到駐港皇家海軍是有很大機會需要應對海上邊界事故,包括偷渡、走私和漁業糾紛,而風險最高的是與中國邊防、公安、武警及解放軍等前線執法單位發生武裝衝突,因此駐港皇家海軍的艦艇須具備應付有限規模海上衝突的能力。皇家海軍在評估時曾列出多個潛在的交戰對手,並附上性能和武裝的資料,包括[[55甲型炮艇]]、[[62型護衛艇]]及[[037型反潛護衛艇]]等等,都是解放軍海軍沿岸作戰單位大量裝備的艦艇,這些艦艇的最高航速可達30節,其中排水量達135噸的62型護衛艇的主要武器是雙聯裝37毫米口徑機炮,而排水量達450噸的037型反潛護衛艇更配備有雙聯裝57毫米口徑艦炮。雖然這些解放軍小型艦艇的噸位不大,但航速快而且火力密集,駐港皇家海軍使用由木造掃雷艦改裝的頓級巡邏艦早已不是對手,因此皇家海軍認為防守香港的新巡邏艦不但航速最少要有25節,亦須要有足夠火力與潛在對手抗衡。基於大多數海上武裝衝突都在近距離內發生,長距離攻擊的反艦導彈並不適用,新艦需要的是反應迅速及可精準打擊小型艦艇的艦炮,並能在5,000米內擊沉或重創解放軍的小型艦艇。 由於在[[美蘇冷戰]]時期,皇家海軍在[[北約]]的主要角色是在北冰洋、北大西洋及北海搜索和追踪蘇聯核動力潛艇,所以艦隊主要由排水量數千噸的驅逐艦和巡防艦組成,至於當時在英國沿岸及外海執行巡邏和執法任務的巡邏艦部隊,其組成與駐港皇家海軍相似,同樣是以正等待替換的頓級掃雷艦佔多數,英國在1970年代先後建造了排水量千餘噸的[[島級巡邏艦]]及排水量200噸的[[鳥級巡邏艇]]更換部分已老舊的頓級。包括英國在內的西歐國家在冷戰開始後出於共同對抗蘇聯的需要,逐漸建立起安全合作和對話的機制,英國因此預期與其他西歐國家在海上爆發武裝衝突的機會很低,駐防英國本土的巡邏艦部隊,其主要角色亦被定為在外海保護英國的漁業和海上油氣設施,艦上裝備足以對商船和漁船執法即可,所以排水量過千噸的島級巡邏艦和接續建造的[[城堡級巡邏艦]],都僅配備一門40毫米口徑機炮,兩者均採用遠洋拖網漁船的船身設計,最高航速不超過20節,其火力和航速都低於派駐香港的需求,況且皇家海軍即使有新服役的巡邏艦也要優先用於汰換本土艦隊的老舊艦艇,英國國防部便告知香港政府當前皇家海軍沒有現役或建造中的艦艇可調派到香港,供駐港巡邏艇中隊替換五艘舊艦,香港政府因此決定為駐港英軍購買全新建造的艦艇,並與英國國防部商討購買新艦的事宜。 === 制定規格 === 英國國防部規劃適合在香港駐守的巡邏艦時,不但認為須具備應對海上武裝衝突的能力,也提出新艦將要承擔多項工作,包括可在香港離岸400海里執行搜救任務;為外國訪港軍艦領航,並為抵港的核動力軍艦護航;到南中國海保護英國商船;亦須具備遠航能力,令駐港皇家海軍可進行遠航訓練之餘,亦可到友好國家訪問及參與聯合軍演,從而提升皇家海軍的國際形象。為了滿足執行各項任務的需求,英國國防部對新艦的艦體設計、救援設施、通訊系統、偵搜設備和武器系統等,都進行了深入的評估。在各方面的要求之中,通訊系統是最簡單和直接的,只需安裝皇家海軍同類型艦艇現用的通訊設備,並配合與香港各執法單位通訊需求而作出調校。救援設施要求可應付大型海難的搜救,要有足夠空間收容獲救者,並可配合海底打撈作業,所以艦上須有起重機和支援潛水員工作的設備。至於艦體設計、偵搜設備和武器系統的選擇,因為對新艦的效能和應用有長遠的影響,也關乎到採購預算和運作成本,香港又將會為新艦付出大部分開支,因此英國國防部在制定規格時亦要考慮香港政府的意見。雖然偵搜設備和武器系統直接影響到新艦的造價和維護經費,但選擇偵搜設備和武器系統涉及軍事上的專業判斷,香港政府在這方面較缺乏實際經驗,所以同意將偵搜設備和武器系統交由英國國防部全權決定,香港政府亦表示會尊重英國國防部的專業意見。 ==== 甄選武器裝備 ==== 新巡邏艦的偵搜設備基本上是採用同期英國類似艦艇的雷達,但因為香港的海岸線複雜,而且新艦很大機會要在沿岸執行任務,考慮到雷達在沿岸應用時較易受到雜波干擾,所以新艦除了配備傳統的搜索雷達外,也要安裝GSA7海射手式光電射控儀,並利用這款射控儀進行目標追踪和控制艦炮瞄準目標。皇家海軍要求新巡邏艦須配備可在海上衝突中癱瘓解放軍小型艦艇的武器系統,雖然新艦並非用於投入大型海戰而不用配備反艦導彈,但面對裝有37毫米口徑機炮或57毫米口徑艦炮的解放軍小型高速艦艇,英軍當時常用於掃雷艦和巡邏艦的[[波佛斯40公釐高射砲|40毫米60倍徑機炮]],只是一款二次大戰時期的高射炮,依賴目視瞄準和人手操炮,不但反應速度慢,射擊精確度容易受艦身搖晃影響,對操作人員也缺乏保護,所以早已不敷使用。因此英軍要求新艦須配備一款高性能的艦炮,不但反應速度和射擊速度都要夠快,彈藥威力也要夠強大,可貫穿15毫米鋼板,只要進行一次射擊即可重創小型艦艇,而且對小型高速目標要有高命中率,可於距離五公里處精確擊中如快艇、炮艇、漁船和高速護衛艦等目標。 因為被認為是潛在對手的解放軍高速護衛艦裝備有57毫米口徑艦炮,所以皇家海軍選擇適合的艦炮口徑時,也由57毫米起跳。由於現代化的艦炮都是設計複雜而且價格昂貴,在選擇艦炮時也要顧及新艦的噸位限制,最後進入決選的共有三款艦炮,分別是瑞典[[博福斯57毫米口徑快炮]]、意大利[[奧托梅萊拉76公厘艦炮|奧托梅萊拉76毫米口徑快炮]],以及由英國[[L7線膛炮|皇家兵工廠L7型105毫米口徑線膛炮]]改裝出來的艦炮。其中以L7型105毫米口徑線膛炮較為特別,此炮原是[[英國皇家兵工廠]]在1950年代為陸軍坦克而開發,最早應用於[[百夫長坦克]],並且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被大部分西方國家設計的坦克採用,英國當時有意將這款火炮發展為供中小型艦艇使用的艦炮。因為彈藥直徑較大,彈頭威力將會是三款艦炮中最強,由於此系列火炮已被多個國家的主力坦克選用多年,所以彈種齊全,而當時計劃為此炮開發的艦炮炮塔將具有切換彈藥的功能,不過利用此炮發展成艦炮仍在計劃階段,而且艦炮的設計較地面車輛使用的火炮更為複雜,相信很難趕及香港新巡邏艦的建造進度,即使此炮一旦完成研發將有望成為三種候選艦炮中的唯一英國貨,但因為仍未有成品推出,不利於整個新巡邏艦計劃的時程和價格控制。 由瑞典[[博福斯]]設計的[[57毫米口徑快炮]]是一款很適合安裝在小型艦艇的艦炮,除了大量裝備於瑞典皇家海軍的主要作戰艦艇外,亦被多個國家海軍的導彈快艇選用,而價格較意大利奧托梅萊拉76毫米口徑快炮便宜。此炮採用無人炮塔設計,兼具防空炮的功能,因為口徑較小,單發彈頭威力也因此受到限制,但射速可達每分鐘200發,籍以增加多次擊中目標的機會並彌補單發彈頭威力的不足。意大利[[奧托梅萊拉]]開發的[[奧托梅萊拉76公厘艦炮|76毫米口徑快炮]],於1960年代中期面世後便廣受西方國家所採用,由於在設計時已考慮到小型艦艇對安裝艦炮的需求和限制,因此全炮不連彈藥的總重只有7.5噸,可安裝在排水量小至三百噸的巡邏艇或導彈快艇。此炮可遙控操作,其特點是在當時已面世的同類型艦炮中擁有較高的射速,最高射速可達每分鐘85發,其射擊俯仰角由-15度至+85度,可作為防空炮使用。雖然該款艦炮在國際軍火市場頗受歡迎,但皇家海軍對其評價並不高,認為射擊精確度不足,而且價格昂貴。不過到1980年3月,英國國防部對外發布的資料顯示已決定在新艦採用奧托梅萊拉76毫米口徑快炮,此舉在[[英國國會]]旋即引起關注,有國會議員質疑國防部為何不用英國貨而去買意大利產品,國防部則認為在選擇艦炮時並非沒有充分考慮英國貨。雖然當初有意使用皇家兵工廠L7線膛炮發展為新型艦炮,但這款105毫米口徑的新艦炮並未有製造出樣品可供測試;[[Mk8型114毫米口徑艦炮]]對排水量不足一千噸的艦艇而言又過於龐大;之前一直使用的40毫米口徑機炮本來就不符合需求。國防部指意大利奧托梅萊拉76毫米口徑快炮是目前正在生產的艦炮中,而又適合安裝在新巡邏艦的最佳選擇;其可靠性高,並可配合英國製的GSA7海射手式光電射控儀使用,而且此炮已獲北約國家廣泛採用。這個選擇也使計劃中的香港新巡邏艦於完工後,成為皇家海軍唯一採用奧托梅萊拉76毫米口徑快炮的作戰艦艇。 ==== 評估艦體款式 ==== 在艦體設計方面,除了要求最高航速不少於25節,在經濟航速下航程要有2,500海里,也要適應颱風的海象,並具備抗損能力,而且必須可在香港現有的船塢設施進行整修,以便在香港長期駐防。因為在1970年代中期,[[水翼船]]和[[氣墊船]]成為歐美先進國家海軍最時髦的小型艦艇設計,所以在早期的艦體設計構型評選之中,這兩款可輕易加速到40節以上的新穎設計亦在考慮之列。水翼船可持續高速航行,如配合電腦控制的水翼,在風浪下高速航行時都可維持穩定性,缺點是構造複雜,造價和維護費用都很高昂,當時皇家海軍也購買了由[[波音929]]修改而成的[[迅速號(HMS Speedy P296)]]水翼巡邏艇,但測試後發現不符合需求,於1986年被轉售並改裝為客運用途。氣墊船的價格在兩者之中較便宜,但對強風和大浪的惡劣海象適應能力較差,噪音也較大。英軍為加強堵截越南船民湧入香港,曾於1979年將兩艘最高航速可達50海里的氣墊船運到香港,並於同年年底投入阻截偷渡和走私的任務。兩艘氣墊船都配備雷達並可經由其他執法船隻的指引下,利用高速性能追捕涉嫌從事違法活動的快艇,但使用期間也發現不少問題;雖然氣墊船可追上目標船隻,但缺乏收放小艇的能力,不便於登船搜查工作;運行時發出的噪音太大,不適合埋伏查緝走私,不過軍方認為氣墊船發出的聲浪,也有嚇阻海上不法活動的作用;氣墊船的維護工作較為複雜而且費時,對出勤率造成影響;當初預期氣墊船適合在淺水灘岸航行,其中一艘卻於1982年1月觸礁導致船身入水,需要拖走維修,氣墊船自此淡出駐港英軍 。雖然水翼船和氣墊船的航速很高,但低速航行時操控性較差,不適合用於海上執法和救援任務;船身的重量和內部構造亦受到較多限制,船體結構會較為脆弱,在發生海上衝突時如船身受創,生存性將不如傳統設計;加上耗油量很大,航程能否符合需求存疑,而且結構複雜令造價和維護費用都十分昂貴,所以這些前衛的設計很快便被香港政府排除掉。 === 決定度身訂造 === 計劃中的新巡邏艦雖然並非用於全面戰爭,但火力要足以應對海上武裝衝突,能夠勝任海難救援任務,並可支援潛水員進行海底打撈工作。因為香港水域有很多海灣和淺水的區域,如[[吐露港]]和[[后海灣]],其中後者不但是偷渡和走私等跨境非法活動的熱點,更是香港水警最常與越境的中國邊防對峙的水域之一,所以新巡邏艦需具備多功能及滿足各項性能要求的同時,噸位和尺寸也不能太大,排水量應介乎500噸至800噸之間,否則將難以在狹窄的航道靈活操作,亦不便於在有需要時駛入[[避風塘]]。在早期的規劃中,新巡邏艦的整體設計是先從市場上物色一款功能相似的現有艦艇,再將設計修改成適合駐防香港的需求;但經評估後認為,英國本土使用的巡邏艦只是在低威脅性海域執行護漁和巡視任務,噸位雖然較大和航程較遠,但武器裝備卻過於貧弱;而國際市場上的巡邏艦普遍是供中小型海軍作為主要作戰艦艇,很多都配備威力十足的反艦導彈,卻缺乏海難救援設備和容納獲救者的空間。香港政府曾向英國國防部表達,香港不是要最平價的艦艇,而是在合理的價格範圍內買最好的。由於現有的艦艇設計都不符合要求,香港政府和英國國防部得出的共識是不再從現有的艦艇中尋找合適的設計,而是要購買一款專為香港防務需求而設計的新型巡邏艦。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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