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3.59.183.18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委托收款 的原始碼
←
委托收款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img.mp.itc.cn/upload/20160914/dc2895775d934920b54c61d9cb19176c_th.jpg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114369019_432826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委托收款'''是一个专用名词。 现代[[汉字]]是指楷化后的汉字<ref>[https://cul.sohu.com/a/533909977_120237147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搜狐,2022-03-30</ref>正楷字形,包括繁体字和简体字。现代汉字即从甲骨文、金文<ref>[https://history.sohu.com/a/526292470_120080209 华夏古汉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f>、籀文、[[篆书]],至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演变而来。汉字为汉民族先民发明创制并作改进,是维系汉族各方言区不可或缺的纽带。现存最早可识的汉字是约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后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隶书, 至汉魏隶书盛行,到了汉末隶书楷化为正楷,盛行于魏晋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词解释==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的特点 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 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 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 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 第四联为“委邮”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3)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委托收款的会计分录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付双方会计分录如下:: 1、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 2、银行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 贷:银行存款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返回「
委托收款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