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9.172.13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的原始碼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jpg|320px|缩略图|右|<big>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到西青区调研</big>[http://p9.itc.cn/images03/20200602/4ab3df32321a44cfb87b0e2eee3c68ce.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99120157_120025746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31号)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如下:针对天津市区域环境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督和遏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市生态环境局<ref>[http://tj.people.com.cn/n2/2018/1204/c375366-32366200.html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揭牌],人民网,2018-12-04</ref>。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市引滦工程管理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相关机构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ref>[https://m.sohu.com/a/316811640_275869/ 天津《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搜狐,2019-05-27</ref>。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和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center>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到西青区调研服务</center> <center>{{#iDisplay:k3067i4bip1|560|390|qq}}</center> <center>天津市基本概况</center> <center>{{#iDisplay:n0975gu6bx5|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返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