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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四川总督</big> ''' |- | [[File:四川总督.jpg|缩略图|居中|[https://p1.ssl.qhimg.com/t016f0b7f3141f6cb6e.jpg 原图链接]]]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四川总督 全 称: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 驻 地: 四川成都(今锦江区督院街) 职 责: 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 始设时间: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年) |}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地为[[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廷处理伊犁事务,将[[陕西]]不再归川督管辖,至此四川总督才成为定制。 乾隆十四年(1748),置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四川[[巡抚]]之缺遂罢置。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714/16/26620346_770344425.shtml 清朝历任四川总督]个人图书馆</ref> ==机构职责== 清朝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四川成都,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 ==历史沿革== 顺治元年(1644年),在阆中设立四川巡抚,不设置总督。 顺治十年(1653年),因为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乃下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顺治十四年(1657年),停止陕西总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总督更名为川湖总督,驻地迁往荆州,辖四川、湖北、湖南。 康熙十三年(1674年),川湖总督分置总督一人于成都,专辖四川事务。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川省改隶陕甘总督,湖北省湖南省改为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1731年),复置四川总督于成都。 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1909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部门设置== 四川总督驻地为成都,今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 ==历任总督==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730 亞洲史地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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