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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55101125.jpg|缩略图|右|[http://pic.gerenjianli.com/mingren_larger/2518/55101125.jpg 原图链接]]] '''唐元楼(清朝官员)''' 唐元楼,湖州府乌程县人,唐元楼参与明史案,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楼等十余人被凌迟处死,七十余人遇难,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 基本资料 == 姓名:唐元楼 性别:男 死亡年月:1663年6月31日 朝代:清朝 籍贯:湖州府乌程县 民族:汉族 职业:作家 == 人物简介 == 唐元楼(?-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乌程县人。 明亡后,南浔人庄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楼参与其中,关于明朝崇祯与南明事迹,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明末启祯遗事》,成书《明史辑略》,请李令皙作序,题唐元楼、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茅次莱、吴楚、蒋麟征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这时庄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楼等十余人被凌迟处死,七十余人遇难,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 庄廷鑨明史案详细资料 == 明史案是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诛连甚广。始出于前明国相朱国桢之手,后湖州府南浔镇庄廷鑨得到其中一部分。庄廷鑨目盲,请士人读给他听,他认为何处当增当删,便口述出来,由宾客笔录。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 书成不久,庄廷鑨便即去世。其父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将是书印行以为纪念,书名《明史辑略》。归安县革职知县吴知荣,挑出史书编年的毛病,言任教仍奉明朝正朔,告到辅政大臣[[鳌拜]]府上。鳌拜当即派出[[钦差]]查究。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 <ref>[https://wenda.so.com/q/1515495087218145 中国著名历史人物]</ref>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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