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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眷'''== '''[[叶廷眷]]'''(1829年--1886年),[[字]]顾之。吉大乡人(今[[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村)。清[[咸丰]]六年(1856)任山阳县丞,清咸丰十年(1860)被派委江北团练,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作战骁勇,得清统治者赏识。 ==简介== 清[[同治]]三年(1864),受[[李鸿章]]委派,主持上海会捕局。制订《[[中外会捕章程]]》,加强法纪,使[[上海]]治安有所改善。 清同治六年(1867),叶廷眷被委为[[上海知县]],旋调任[[南汇知县]]。 据光绪《[[南汇县志]]》与《[[上海县志续志]]》记载,叶在任期间,多次输资以解民困,对外国侵略者的罪恶行径,亦能予以抵制,维护民族权益。 清[[光绪]]四年(1878),叶廷眷晋升道员,任淞海同知候补道三品衔花翎,授荣禄大夫赠内阁学士。旋丁忧返乡,在吉大建荣禄第,创办学校,修葺古迹,凡有益于乡者即立捐款项以资所需,乡人均感其德。起复后奉派总办各省海运,督办轮船招商局务,因其工作练达,熟悉洋务,清光绪十二年(1886)中法战争后,受光绪帝诏令,与[[法国]]特使共同勘划中越、中缅边界线。叶冒暑遄往,因水土不服,感受瘴气而病逝于任上。<ref>[http://www.zhuhai.gov.cn/yjzh/zhfy/zhmr/200707/t20070714_7150268.html 叶廷眷],珠海市人民政府</ref> ==参考资料==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Category: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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