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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台中阿拉夜店火灾.jpeg|有框|右|<big>台中阿拉夜店火灾</big>[http://photocdn.sohu.com/20110705/Img312480958.jpg 原图链接][http://news.sohu.com/20110705/n312480957.shtml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台中阿拉夜店火灾'''是发生于2011年3月6日凌晨1时许,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区中兴四巷1号的阿拉夜店的一场火灾事故,此事故最后造成9死13伤<ref>[http://news.sohu.com/20110306/n279677917.shtml 台湾台中市夜店午夜突发大火致9人死(组图)],搜狐,2011-03-06</ref>,是继1995年的卫尔康餐厅大火后台中再度发生的严重火灾事故。 ==事件经过== 该夜店2011年3月6日凌晨1点15分许,现场乐队结束[[表演]]并中场休息。1时22分许,临时代班的猛男在舞台上表演[[烟火]]秀,但由自己改造加装烟火的LED棒,却不慎引燃铺设在天花板上的隔音泡绵,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火势十分迅速的延烧,并且滴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大火。最初在场的客人没意识到火灾,以为是节目的特效,因而错失逃生的最佳时间,也因为店内的逃生路线不明确,甚至2楼的紧急出口遭到堵塞,所以人员皆往1楼的门口逃生,因起[[火]]点靠近阶梯处,造成在2楼隔间的9名人员因逃生不及而葬生火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于凌晨1时24分接获民众报案,立即出动大批[[消防车]]赶往现场灌救,随后逐一疏散夜店里的人潮,并于2时13分控制火势,2时22分火势扑灭。 3月16日家属在台中市殡仪馆举行联合公祭,时任台中市市长胡志强和夫人邵晓铃偕同出席上香。 ==后续影响== 事后台中市政府指称,5年21次安检均合格,还有三次属于联合稽查。然而台中市议会[[民进党]]团与民间已有要求台中市长胡志强应为此事下台负责<ref>[http://big5.huaxia.com/xw/twxw/2013/12/3647338.html 胡志強:若不選台中市長 阿拉夜店失火案是主因],華夏經緯網,2013-12-05</ref>。 此事件使得[[中华民国]]内政部研议修法禁止室内明火表演,如有需求,应先向消防机关申请核准,并动员各署对全台各县市夜店展开清查。 ==检讨== 该店内部原本是30坪左右的挑高空间,经过[[设计]]后装潢为二楼夹层,夹层除了规划钢管表演区,二楼隔间为方便观众看舞台表演,做成ㄇ字型的走道设计。但是二楼通往一楼的楼梯就在起火的舞台旁边,因此阻碍了客人们逃生的机会。 此一事件后,发现该店在5年内消防安检通过了21次。据检方指出,其实着火元凶就是易燃的泡绵,但隔音泡棉并非在消防法的安检项目中。都发局长黄崇典则表示,97年时业者因为在饮酒店附设卡拉OK,被列为八大[[行业]],以不符合安检标准被断[[水]]断[[电]]。虽然业者后来改善恢复了水电,但从此就以饮酒店的名义继续营业,所以安检项目跟着缩减为4小项。 ==视频== ===<center> 台中阿拉夜店火灾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文哲赴台北市议会民进党团报告 三分之一议员缺席</center> <center>{{#iDisplay:z00256nbg3t|560|390|qq}}</center> <center>台湾省台中市—高速发展的大都市</center> <center>{{#iDisplay:f3046q6zh4t|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台灣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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