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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印地语: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 (Hindū varṇa vyavasthā),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体系)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1]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这种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一般认为,印度种姓制度是公元前1500年左右,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始的古印度文明的继承者反倒变成了低阶的种姓、征服者变成了高阶种姓的人。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但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很多支持种姓制度的专家学者在宗教、哲学、人类学上亦有提出大量种姓制度适合印度社会的理论,认为在印度种姓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有些理论在印度非常深入人心。 印度经历过四次改革种姓制度的时期:最早为佛教与耆那教为首,这两个宗教都宣称众生平等,一开始就是为了反对不平等的种姓制度而创立的宗教,特别是佛教在日后还成为了普世宗教;第二个时期是随着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征服者统治印度,这些伊斯兰教徒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种姓制度、大量低阶种姓的人为了逃避次层次的生活改信伊斯兰教;进入现代以后的第三个时期,在民主国家的英国统治的英属印度时期,英国人带来的西方平权思想很大程度上冲击了种姓制度;最后第四个时期开始于1947年印度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印度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法律的约束力对实际生活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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