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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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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9999CC;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動員戡亂''' </p> |- |<center><img src="https://3.bp.blogspot.com/-01KwYcnCh-s/Wi6H08WxrHI/AAAAAAAChCQ/zrSsIntsVoczVPa4_5bYHQq8p78VfoUXgCLcBGAs/s1600/%25E5%2582%2585%25E9%259B%25B2%25E6%25AC%25BD%25E5%25A6%2582%25E6%2598%25AF%25E8%25AA%25AA-2012.04.19-%25E7%25B5%2582%25E6%25AD%25A2%25E5%258B%2595%25E5%2593%25A1%25E6%2588%25A1%25E4%25BA%2582%25EF%25BC%258C%25E5%258D%25BB%25E6%25B2%2592%25E5%25AE%25A3%25E4%25BD%2588%25E7%258D%25A8%25E7%25AB%258B%25E7%259A%2584%25E9%258C%25AF%25E8%25AA%25A4-%255B%25E5%259C%2596%25E7%2589%25871%255D.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aiwangok.blogspot.com/2012/04/19-rebellion.html 圖片來自blogspot] </small> |} '''動員戡亂''',全稱'''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是指[[國家]]於[[戰爭]]或者緊急狀況時,動用全部人員及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用以平息[[叛亂]]。此詞在[[漢語圈]],常用來指稱[[第二次國共內戰]]時[[中國國民黨]]治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包括[[國民政府]])提出的政策概念,以对抗在[[抗日战争]]后实力急剧膨胀的[[中國共產黨]],並成為[[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長期的國家方針。 == 歷史 == ===提出與施行=== 1947年7月,[[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戰爭全面爆發,由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因而下令動員戡亂。7月4日,中華民國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中國共產黨擁兵割據,擾害地方,武力叛國」,「必須全國軍民集中意志,動員全國力量,一面加緊戡亂,一面積極建設。」;會後,各省、市參議會及國民黨控制之組織,紛紛通電擁護「戡亂」令,並召開戡亂救國大會: :「為拯救災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提請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 :政府自抗戰勝利後,即積極進行復員,以期從事建設,與民蘇息,雖一切措施未能盡如所期,但對於中國共產黨擁兵割據,擾害地方,武力叛國之行動,則始終秉持政治解決之方針,不惜委曲求全,多方容息,以求其實現。乃共黨自去年十月以來,始則拒絕政府頒佈之停戰令,繼則拒絕參加國民大會,又復拒絕政府派員赴延安商洽和平之建議,最近復由其宣傳機關,對國民參政會之和平建議,斷然予以拒絕。政府方力謀整軍,而共黨則脅迫民眾,大量擴充其叛國之武力。政府方力謀復員建設,而共匪則到處阻礙復員之進行,到處破壞我交通工礦之建設。政府方勵圖實現民建政治,準備行憲工作,而共匪則一面宣傳民主,一面殘虐人民,無所不用其極。 :最近數月,同胞復在[[華北]][[中国东北地区|東北]]對我國[[中華民國國軍|國軍]]發動大規模之攻勢,妨礙政府對領土主權之完全接收。其必須欲以武力顛覆國家,已極彰著;而其煽動各地社會,擾亂治安秩序之盜匪暴行,亦日益明顯。共匪既公然揭開其武裝全面之叛亂,實已自絕於國人,且早已以武裝叛亂集團自居,而自外於政黨之林,不惜與國家民族為敵。其怙惡不悛,執迷不悟,一至於此,則政府和平建國之國策,已非以政治方式所能求得解決。尤其我北方受共匪蹂躪區域及接近匪區之同胞,水深火熱,日甚一日。政府不能長此貽誤,坐視不救。而我全國同胞欲求得安居樂業之生活,亦非以全力剷除此復興建國之最大障礙,實不足以捍衛國家基礎,安定社會秩序,而策我整個國家與全體人民之安全。況政府有鞏固[[國家統一]],保障民族生存之責任;若非從速戡平叛亂,則不僅憲政與民主無由實現,即國家之統一與安全亦已失其保障。故政府決心戡亂,實出於萬不得已。必須全國軍民集中意志,動員全國力量,一面加緊戡亂,一面積極建設,方能掃除民主憲政之障礙,達成和平建國之目的。 :本此意旨,擬請國務會議決定實行全國總動員,號召全民一致奮起,淬厲進行經濟建設,刷新地方政治,發動人力物力,改善糧政役政,保持社會安全,救恤人民疾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厲行消費節約,增進農工生產,提高官兵待遇等項,均交各主管機關妥擬方案,制頒法令,一體依法進行。至實施時,應如何防止法外之滋擾,並飭主管機關嚴切注意。」 7月上旬,[[中華民國國防部]]宣佈為配合《戡亂動員令》,決定編餘軍官除志願退役者外,一律留用,由[[中央訓練團]]分發各部。7月18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繼續徵借實物以充軍糧。7月19日,國民政府頒布《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提出「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凡「戡亂」所需之兵役、工役、軍糧、物資、運輸等,均應積極動員;凡規避及妨礙「戡亂」之言論行為,均應依法懲處;行政院並可隨時發布必要之命令。 1948年5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公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該條款具有優於《[[中華民國憲法]]》之位階。 ===終止=== 1991年4月22日舉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咨請總統[[李登輝]]明令廢止。4月30日,總統李登輝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十項之規定,颁布總統令,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中華民國80年(1991年)5月1日終止,並同時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月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即刻起,使終止「[[國共內戰]]」在憲法上有法理依據。<ref>{{cite web |title=中華民國 |url=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41 |website=中華民國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 |publisher=中華民國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access-date=2021-04-01 |archive-date=2021-06-25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625014124/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41 |dead-url=no }}</ref><ref>{{cite news |author1=劉子維 BBC中文記者 |title=台灣解嚴30年:平民生活的記憶 |url=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0593296 |work=BBC中文 |date=2017-07-14 |accessdate=2021-04-01 |archive-date=2020-09-3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930022651/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0593296 |dead-url=no }}</ref>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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