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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祐'''{{BD|?年||168年||catIdx=L}},一作'''刘佑''',<ref>《[[世说新语]]校笺》:刘祐,味本作「刘佑」</ref>字'''伯祖''',[[中山郡]][[安国县]](今[[河北省]][[安国县]])人,<ref>《[[:s:后汉书/卷67|后汉书·党锢列传]]》:刘祐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也。</ref>[[东汉]][[大司农]]、八俊之一。 ==生平== 刘祐任[[任城]]令,[[兖州]]以刘祐是优异的人才举荐他。于是升任[[扬州]][[刺史]]。当时[[会稽郡|会稽]][[太守]][[梁旻]]是[[大将军 (东亚)|大将军]][[梁冀]]的从弟。刘祐举报梁旻的罪行,梁旻获罪被召回。刘祐升任爲河东太守。当时所属[[县令]]长很多都是[[宦官]]子弟,百姓深受他们危害。刘祐上任后,剷除那群不法的强权,平反许多的冤桉,刘祐的政绩成爲[[河东郡]]、[[河内郡]]、[[河南郡]]「三河」<ref>[[李贤]]注《[[后汉书]]》:「三河,谓河东、 河内、 河南也。」</ref>的模范。<ref>《[[:s:后汉书/卷67|后汉书·党锢列传]]》:除任城令,兖州举为尤异,迁扬州刺史。是时会稽太守梁旻,大将军冀之从弟也。祐举奏其罪,旻坐徵。复迁祐河东太守。时属县令长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祐到,黜其权强,平理冤结,政为三河表。</ref> [[延熹]]四年(161年),刘祐被任命为[[尚书 (官职)|尚书]]令,出任河南尹,调任[[司隶校尉]]。 [[陈蕃]]多次向汉桓帝诉说[[李膺 (东汉)|李膺]]、[[冯绲]]、大司农刘祐受到的冤屈,请求赦免他们的罪刑、让他们恢复官职。言辞恳切,甚至痛哭流涕,汉桓帝都不愿接受,直到[[应奉]]上书说情,汉桓帝这才下令免除三人的刑罚。<ref>《[[:s:后汉书/卷38|后汉书·冯绲传]]》:故车骑将军单超之弟,中官相党,遂共诽章诬绲,坐与司隶校尉李膺、大司农刘祐俱输左校。应奉上疏理绲等,得免。</ref> [[汉灵帝]]即位后,陈蕃辅政,刘祐为河南尹。[[建宁 (东汉)|建宁]]元年(168年),陈蕃密谋诛除宦官失败,刘祐被罢黜返乡,在家中去世。隔年(169年),党人大肆被杀害,刘祐因此没遭受祸害。<ref>《[[:s:后汉书/卷67|后汉书·党锢列传]]》:灵帝初,陈蕃辅政,以祐为河南尹。及蕃败,祐黜归,卒于家。明年,大诛党人,幸不及祸。</ref> [[李膺 (东汉)|李膺]]、[[荀翌]]、[[杜密]]、[[王畅 (古代)|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八人,人称八俊,即人中英杰。<ref>《[[:s:资治通鑑/卷056|资治通鑑·卷五十六]]》: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祐、魏朗、赵典、朱寓为八俊。</ref> ==评价== *应奉:祐数临督司,有不吐茹之节。《[[:s:资治通鑑/卷055|资治通鑑·卷五十五]]》 ==参考资料== {{东汉八俊}} {{Reflist|2}} [[Category:东汉军政人物|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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