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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peg|有框|右|<big></big>[http://zjt.nmg.gov.cn/upload/7bfbccc9-3cd1-4132-9adf-0952c96c03e0/201906/20190621213843272.jpg 原图链接][http://zjt.nmg.gov.cn/website/main/Article.aspx?fid=c9fe88a4-6deb-4dc4-a7a7-550132a16cef&fcol=1583103 来自 政府网 的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www.nmg.gov.cn/col/col123/index.html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f>。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4号) 精神设立的。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自治区区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 <ref>[https://www.sohu.com/a/111683053_357928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区别?70年产权意味着什么 ],搜狐,2016-08-23</ref>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center>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表队</center> <center>{{#iDisplay:s0564ty5ady|560|390|qq}}</center> <center>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enter> <center>{{#iDisplay:s0698l2kob9|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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