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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內政部民政司''' </p> |- |<center><img src="https://ws.moi.gov.tw/001/Upload/400/relpic/12250/203135/48794b03-2231-4091-8b13-d83195f3dae6.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oi.gov.tw/cp.aspx?n=7572 圖片來自moi] </small> |} '''內政部民政司'''(簡稱'''民政司''')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所管轄的行政業務機關。 == 歷史 == <ref>[http://www.moi.gov.tw/dca/01family_002.aspx 歷史傳承] 內政部民政司</ref>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徵兵]]、[[社會救濟]]等業務。 *1913年12月,整併成民治、警政、職方、考績四司,民治司增加禮俗業務。 *1914年7月,復設典禮司,禮俗業務再移出。 *1928年4月,[[國民政府]]於[[南京]]成立後,內務部亦改組為「內政部」。12月,依組織法下設秘書處及總務司、統計司、'''民政司'''、土地司、警政司、禮俗司。 *1949年,禮俗司、戶政司(1942年增設)併入民政司。 *1954年,復設戶政司,戶政業務再移出。 *1955年,增設役政司,徵兵業務移出。 *1980年,[[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立,民政司保留[[選舉制度]]部份,但選舉事務部份交由中選會。 *1981年3月2日,[[內政部營建署]]成立,[[國家公園]]業務交由營建署辦理。 *1987年7月,增設山地行政科辦理[[臺灣原住民|原住民]]行政業務。 *1989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增列政治團體後,增加[[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業務。 *1994年12月,配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山地行政科更改原住民行政科。 *1996年12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原住民行政科業務與人員移撥給原民會。 *1999年7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業務及人員併入內政部民政司,改為[[內政部民政司中部辦公室]]。 *2005年2月,修正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及民俗業務改由[[中華民國文化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後,史蹟維護科裁撤,禮儀民俗科更名為禮制行政科,並將殯葬業務由禮儀民俗業務中抽出而增設殯葬管理科,。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後,宗教輔導科、禮制行政科移出整併為[[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 == 組織 == *司長 **副司長(司本部) **副主任兼執行祕書(中部辦公室) ;行政業務單位 ;司本部 *地方行政科 *公民參政科 *宗教輔導科 *殯葬管理科 *禮制行政科 *自治事業科 *基層建設科 *自治人員培訓科 ;中部辦公室 *地方督導科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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