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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已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的专利情况之一。<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202760562 精选15个案例,把专利先用权说清楚!]知乎</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s://i03piccdn.sogoucdn.com/b912ad398baabb9c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相关事例 == 专利先用权应在原有范围内实施: 秦律师: 2009年我搞出几项小发明,且投入3万元买了套生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受欢迎。但我一直没申请专利权,而只是就生产技术对外保密。前段时间,我突然收到一公司通知,称我的产品侵犯了他们公司的专利权,要求我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经查,那家公司在2010年以与我几乎相同的技术申请取得了专利权。请问,我是否侵犯该公司的专利权?另外,最近有人想花钱用我的发明,可以许可他人用吗?许先生 许先生: 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不构成侵权,但你不能再许可他人实施和使用。 专利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但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谓原有范围一般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本案中,你在该公司申请取得专利权之前就已经自行完成了发明创造,并加以了实施和使用。在该公司申请专利后,你仍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此外,该条还规定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在该公司申请专利后,再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技术的构成侵权。 == 基本内容 ==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第二项,即为对先用权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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