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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英宗硕德八剌''',是[[元朝]]第五位[[皇帝]],[[蒙古帝国]]第九位[[大汗]],1320年4月19日—1323年9月4日在位,在位3年零5个月,是[[元仁宗]]之子。 1321年11月28日,群臣为'''硕德八剌'''上汉语[[尊号]]'''继天体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 去世后,[[谥号]]'''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蒙古语称号'''格坚皇帝'''<ref name="shi">《[[元史]]》卷二十八《英宗本紀二》:“泰定元年二月,上尊諡曰睿聖文孝皇帝,廟號英宗。四月,上國語廟號曰格堅。”</ref>。 == 生平 == [[延祐]]七年农历正月二十一日(1320年3月1日),元仁宗去世。延祐七年农历三月十一日(1320年4月19日),18岁的硕德八剌在[[太皇太后]][[答己]]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人的扶持下,在[[大都]][[大明殿]]登基称帝,是为元英宗,改元“[[至治]]”。英宗自幼受[[儒學]]薰陶,登基后推行“以儒治國”政策,但是前期英宗的权力受到[[太皇太后]][[答己]]和权臣[[铁木迭儿]]的很大限制。 [[延祐]]七年农历五月十一日(1320年6月17日),元英宗任命[[拜住 (元英宗)|拜住]]为左丞相,以遏制太皇太后和铁木迭儿的权力扩张。 [[至治]]元年农历十一月九日(1321年11月28日),群臣为元英宗上[[尊号]]'''继天体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ref>[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7.htm 《元史·英宗本紀一》]</ref> 1322年10月6日右丞相铁木迭儿去世,1322年11月1日太皇太后去世<ref>[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8.htm 《元史·英宗本紀二》]</ref> ,元英宗终于得以亲政。 [[至治]]二年农历十月二十五日(1322年12月4日),元英宗任命[[拜住 (元英宗)|拜住]]为中书右丞相,并且不设左丞相,以拜住为唯一的丞相。在[[右丞相]][[拜住 (元英宗)|拜住]]、[[中书省]][[平章政事]][[张珪]]等的帮助下,元英宗进行改革,并实施了一些新政,比如裁减冗官,监督官员不法行为,颁布新法律,采用“[[助役法]]”以减轻人民的差役负担,等等。<ref>[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8.htm 《元史·英宗本紀二》]</ref>史称“至治改革”。 英宗在位后期,官修[[政書]]《[[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典章]]》),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到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大约90年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官方资料,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ref>根据《元典章年代索引》(作者:[日本]植松正编,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元典章》中收录的官方文件,最早的颁布于元太宗六年(甲午年,1234年),最晚颁布于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具体可查看词条《[[元典章]]》。</ref> [[至治]]三年农历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元英宗颁布了继《[[至元新格]]》之后元朝第二部法律典籍—《[[大元通制]]》,一共有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ref>[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8.htm 《元史·英宗本紀二》]</ref> 元英宗曾经想把[[征东行省]](高丽王国)郡县化,罢[[征东行省]],改立[[三韩行省]],完全和[[元朝]]的其他行省一个待遇,“制式如他省,诏下中书杂议”,因为[[集贤大学士]][[王約 (元朝)|王约]]说:“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夷俗杂尚,非中原比,万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旧制。”得到丞相的赞同,设立[[三韩行省]]奏议没有实行。最终[[高丽]]国祚得以存续,高丽人知道后,为[[王約 (元朝)|王约]]画像带回高丽,为之立生祠,并说:“不绝国祀者,王公也。”<ref>根据《元史》卷一百七十八《王约传》记载:朝廷议罢征东省,立三韩省,制式如他省,诏下中书杂议,约对曰:“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夷俗杂尚,非中原比,万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旧制。”丞相称善,奏罢议不行。高丽人闻之,图公像归,祠而事之,曰:“不绝国祀者,王公也。”节选自[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178.htm 《元史》卷一百七十八《王约传》]</ref> 元英宗的新政使得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新政却触及到了[[蒙古]]保守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而且英宗下令清除朝中铁木迭儿的势力,随着清理的扩大化,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在[[至治]]三年八月初四(1323年9月4日)趁着英宗从[[上都]]避暑结束南返[[大都]]途中,在上都以南15[[公里]]的地方[[南坡]]的刺杀了英宗及右丞相[[拜住 (元英宗)|拜住]]等人。史称[[南坡之变]]。英宗去世时年仅21岁。 == 尊谥庙号 == [[泰定]]元年农历二月十六日(1324年3月11日),[[元泰定帝]]为硕德八剌上[[谥号]]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 [[泰定]]元年农历四月八日(1324年5月1日),[[元泰定帝]]为硕德八剌上蒙古文稱号“格坚皇帝”。<ref name="shi"/><ref>《元史》卷二十九《泰定帝本纪一》记载:泰定元年二月“壬申,请上大行皇帝谥于南郊,曰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泰定元年四月“癸亥,以国言上英宗庙号曰格坚皇帝。”</ref> 《英宗皇帝谥册文》<ref>《英宗皇帝谥册文》作者为袁桷,册文内容节选自:苏天爵《国朝文类》卷十《册文》。</ref>,内容如下: {{quote|<br /><blockquote>伏以瑶图缵绪,神已御于鼎湖;玉册扬休,礼宜升于太室。悼降年之不永,俨立政以如新。爰述徽猷,以传信史。钦惟大行皇帝文明天纵,刚健日严。辨奸邪于嗣位之初,彤庭袛畏;广仪注于熙朝之际,清庙肃雍。绝封敕以杜憸人,申宪章以励多士。罚兹无赦,令必惟行。君临三载而有成,智周万物而莫隐。岂运逢艰否,大命靡终。然号谨追崇,尊名是著。谨遣摄太尉某官某,奉玉册玉宝,上尊谥曰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 <br/>伏惟炳灵有赫,歆格无违,祔于新宫,以妥以宜。</blockquote> }} == 英宗实录 == [[泰定]]元年十二月十四日(1324年12月30日),[[元泰定帝]]命翰林国史院修纂《英宗实录》、《显宗实录》<ref>参见《元史》卷二十九《泰定帝本纪一》</ref>。 [[至顺]]元年五月十七日(1330年6月3日),翰林国史院修《英宗实录》成,进呈[[元文宗]]<ref>参见《元史》卷三十四《文宗本纪三》</ref><ref>参见《新元史》卷二十二《文宗本纪下》</ref>。《英宗实录》,包括《英宗皇帝实录》40卷,《事目》8卷,《制诏录》2卷,总计50卷。明朝初年史官修《元史》,参照实录修成《英宗本纪》2卷,《英宗实录》今已失传,其主干内容保存在《英宗本纪》中。 翰林国史院《进实录表》<ref>《进实录表》作者为谢端,内容节选自苏天爵《国朝文类》卷十六《表》。</ref>,内容如下: {{quote|<br /><blockquote>瑶图启运,新元会之重熙;金匮绌书,述先朝之显烈。素惭载笔,今幸成编。洪惟英宗睿圣文孝皇帝,德洽堪舆,恩覃动植。制礼作乐,粲乎宗庙之仪;登明选公,秩若朝廷之纪。四年无前之盛治,兆民至今而永怀。惟删定之公,乃可称于信史;固纂修之久,将有俟于明时。钦惟皇帝陛下遹骏有声,粤若稽古,谓文武之道必方册而后传,而尧舜之心在典谟而可举。彰继述之善志,大扬厉之洪休。盖尊所闻,莫匪尔极。臣等事征四系,学愧三长。焕乎文章,无能名其为大;写之琬琰,庶有补于将来。臣等所编成《英宗皇帝实录》四十卷,《事目》八卷,《制诏录》二卷,总计五十卷,缮写已毕,谨具进呈。</blockquote> }} == 家庭 == '''妻妾''' * [[速哥八剌]]皇后,1327年元泰定帝追谥'''莊静懿聖皇后''' * 牙八忽都魯皇后 * 朶而只班皇后 '''无子女''' == 相關史料 == *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元英宗'''在位后期(1322年—1323年)官修[[政书]],收录1234年—1322年元朝各地地方官吏会抄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分为前集和新集,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 《[[至正条格]]》,1346年[[元惠宗]]颁布的元朝第三部法律,现存残本收录1260年—1344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实多为《元史》所不载。 * [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7.htm 《元史·英宗本紀》],[[明朝]]官修[[正史]] *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0xys/017.htm 《新元史·英宗本纪》],[[民国]]官修[[正史]] *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1xzztj/index.htm 《续资治通鉴》],[[清朝]]史学家[[毕沅]]撰写。 * 《[[元史类编]]》,[[清朝]]史学家[[邵远平]]撰写。 * 《[[元史新编]]》,[[清朝]]史学家[[魏源]]撰写。 * 《[[元书]]》,[[清朝]]史学家[[曾廉]]撰写。 * 《[[蒙兀儿史记]]》,[[清朝|清]]末[[民国|民]]初史学家[[屠寄]]撰写。 == 評價 == *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評價是:“英宗性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斥出之。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代。’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尝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八思吉思下狱,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八思吉思虽事朕日久,今其有罪,当论如法。’尝御鹿顶殿,谓拜住曰:‘朕以幼冲,嗣承大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栉风沐雨,戡定万方,曾有此乐邪?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拜住顿首对曰:‘创业惟艰,守成不易,陛下睿思及此,亿兆之福也。’又谓大臣曰:‘中书选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台除者,中书亦然。今山林之下,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邪?’其明断如此。然以果于刑戮,奸党畏诛,遂构大变云。”<ref>[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yuanshi/yuas_028.htm 《元史》卷二十八《英宗本紀二》]</ref> * [[清朝]]史学家[[邵远平]]《[[元史类编]]》的評價是:“册曰:三载承乾,庶务锐始;大飨躬亲,致哀尽礼;刚过鲜终,肘腋祸起;不察几先,励精徒尔。”<ref>《元史类编》卷七《英宗》</ref> * [[清朝]]史学家[[毕沅]]《[[续资治通鉴]]》的評價是:“帝性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斥出之。尝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巴尔济苏下狱,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巴尔济苏虽事朕日久,今有罪,当论如法。’尝御鹿顶殿,谓拜珠曰:‘朕以幼冲,嗣承大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栉风沐雨,戡定万方,曾有此乐耶?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拜珠顿首谢曰:‘创业维艰,守成不易,陛下言及此,亿兆之福也。’又谓大臣曰:‘中书选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台除亦然。今山林之士,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耶?’其明断如此。然以果于刑戮,奸党惧诛,遂构大变云。”<ref>[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1xzztj/200.htm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零一《元纪十九》]</ref><ref>《续资治通鉴》,作者:(清)毕沅,中华书局1957年8月第1版,1979年6月上海第4次印刷。</ref> * [[清朝]]史学家[[魏源]]《[[元史新编]]》的評價是:“旧史谓英宗果于诛戮,奸党畏惧,遂构大变。乌乎!是何言与?以铁木迭儿之奸,不明正其诛,但疏远俾得善终于位,已为漏网,而复任用其子,曲贷其子,酿成枭獍。此失之果乎?失之不果乎?拜住于铁木迭儿引其党参政张思明自助时,或告拜住为备,拜住反以大臣不和,彼仇我报,非国家之利。及铁木迭儿死,又往哭之痛,此皆失之果乎?失之不果乎?且除奸莫要于夺兵权,乃以宿卫新兵掌于铁失之手。司徒刘夔冒卖浙田之案,真人蔡道泰杀人赇逭之案,皆奸赃巨万。拜住既平反其狱,独赦铁失不问。中书参议谏以除奸不可犹豫,犹豫恐生他变,拜住是其言而不能用。大抵安童、拜住皆木华黎之孙,木华黎用兵所过,动辄屠戮。安童从许衡受学,故其子孙皆出于宽容,以水懦救火猛,德量有余,机警不足,所谓君子之过过于厚也。乃胡粹中因旧史之言,谓英宗在位数载,除诛戮外无一善政可纪,甚至皇太后以嬖孽失势之故,郁郁而终,胡氏并指为英宗不孝祖母之罪。乌乎!其性与人殊,乃至此乎?”<ref>《元史新编》卷十《英宗本纪》</ref> * [[清朝]]史学家[[曾廉]]《[[元书]]》的評價是:“论曰:英宗知赵世炎之非辜,抑亦汉昭之流亚也。然汉昭能诛燕王、上官桀,而专任霍光,英宗不能诛铁木迭儿诸权倖之徒,独任拜住也。抑考元时蒙古人横不可悉裁以法度,以拜住之世旧勋贵而不能骤正也。夫自古无无小人之朝,在振纪纲而已。自世祖好货开倖进之门,安童不能与阿合马、桑哥争,况幼沖在位乎?使霍光处此,则必射隼,于高墉藏器,儃回操刀,弗割明君贤相,胥受其祸,悲夫!”<ref>《元书》卷九《英宗本纪》</ref> * [[清朝|清]]末[[民国|民]]初史学家[[屠寄]]《[[蒙兀儿史记]]》的評價是:“汗性刚明,励精图治,尝御上都大安阁,见太祖、世祖遗衣,皆以缣素木绵为之,重加补缀。嗟叹良久,谓侍臣曰:‘祖宗草昧经营,服御节俭乃尔,朕焉敢顷刻忘之。’敕画《蚕麦图》于鹿顶殿,以时观之,藉知民事。一日御殿,谓拜住曰:‘朕冲龄嗣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节风沐雨,戡定大难,曾有此乐耶?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拜住顿首对曰:‘创业惟艰,守成亦不易,陛下睿思及此,亿兆之福也。’汗承延祐宽政之后,思济之以猛,御下甚严,在谅闇中。中书参议乞失监坐鬻官,刑部议法当杖,太后欲改笞,汗不可,曰:‘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非所以示民也。’卒从部议。每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八思吉思下狱时,汗谓左右曰:‘法者,祖宗之制,非朕所得私。八思吉思虽事朕日久,今既有罪,当论如法。’其明决如此。然过信喇嘛,大起山寺,不受忠谏,饮酒逾量,有时至失常度云。”<ref>《蒙兀儿史记》卷十二《硕德八剌汗本纪》</ref> * [[民国]]官修[[正史]]《[[新元史]]》[[柯劭忞]]的評價是:“英宗诛兴圣太后幸臣失列门等,太后坐视而不能救,其严明过仁宗远甚。然蔽于铁木迭儿,既死始悟其奸,又置其逆党于肘腋之地。故南坡之祸。由于帝之失刑,非由于杀戮也。旧史所讥殆不然矣。”<ref> [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0xys/017.htm 《新元史》卷十八《英宗本紀》]</ref> == 注释 ==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style="-moz-column-count:2; column-count:2;"> <references /> </div> {{-}} {{s-start}} {{s-hou|[[孛兒只斤氏|孛兒只斤家族]]|1303年|2月22日|1323年|9月4日}} {{s-reg}} |- {{s-bef|before=[[元仁宗]]}} {{s-ttl|title=[[元朝君主列表|大元皇帝]]|years=1320年—1323年}} {{s-aft|after=[[元泰定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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