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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五二四事件'''<br><img src="https://www.twmemory.org/wp-content/uploads/2017/05/SASDGSDUHF_2017-05-24_19-16-42-768x44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wmemory.org/?p=11231 圖片來自twmemory]</small> |} '''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是1957年一起示威事件,發生於[[美國駐華大使館#遷往台北|前美國駐華大使館]]所在的[[台灣|臺灣]][[台北市|臺北市]]中華路。本案為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少有的幾次[[反美]]事件之一,亦為[[臺灣省戒嚴令|臺灣戒嚴時期]]<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0593296 臺灣省戒嚴令],bbc</ref> 罕見之大規模示威活動。 ==事發过程== [[美军]][[军事法庭]]宣判罗伯特·雷诺无罪后,劉自然的遗孀奥特华於5月24日上午10時身着黑色殤服到美國駐臺北大使館門前抗议,举著一块用中、英文书写的“殺人者無罪吗?我控诉,我抗议”看板。12时,[[中國廣播公司]]記者至现场採訪,奥特华通过廣播哭诉,群眾前往圍觀。13時,有人大喊“雷诺已经坐飛機走了”,群眾當場义愤填膺。越來越多臺北市民在大使馆附近围观。下午1時半左右,聚集民眾開始朝大使館丟擲石頭。14时30分左右,民众人數增至六千人,並高喊「殺人償命」、「打倒[[帝國主義]]」,开始以石頭、磚塊、木棍攻擊美国大使馆;随后,有人翻牆進入並砸毁美国大使馆中的汽车、家具,烧毁其中的文件,并殴打大使馆人员。大批群眾撕下[[美國國旗]],破壞[[美国新闻处|美國大使館新聞處]],並包圍[[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甚至對[[警察車輛]]縱火,衝入[[警察局]]。当时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臺灣省全面戒嚴,任何[[遊行]]、[[示威]]、[[抗议]]均为违法,而且是[[中華民國政府]]最為忌憚的。然而此次一反常態,事發之後,臺北市警察局姗姗来迟,使得美國大使馆陷入混乱之中长达十個小時之久。 ==事後== [[臺北衛戍司令部]]緊急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晚上實施[[宵禁]],因為台灣早已實施戒嚴,此時又再次戒嚴,形成所謂的「雙重戒嚴」。[[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亦開始將群眾驅散;在清場過程中,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到逮捕。[[美国駐華大使]][[藍欽]]向[[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抗议,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召见藍欽并道歉;不久后[[中華民國參謀總長]][[彭孟緝]][[上將]]、[[臺北卫戍司令部]][[司令]][[黄珍吾]][[中將]]、[[宪兵司令部]][[司令]][[刘炜]][[中將]]、[[臺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先后遭到撤职。總統蔣中正認為該事件暴露情治偵察系統的混亂,遂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等單位整合,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俞鸿钧内阁]]亦宣告倒臺、但獲慰留。被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无罪释放,有40人被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這起判決,本由總統蔣中正指定限期宣判,1957年6月24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等上簽予總統蔣中正和[[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建議輕判。《[[聯合報]]》影劇記者[[戴獨行]]入獄5年,1962年出獄。當時[[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林振霆]]也被以叛亂罪逮捕入獄。 此事凸顯[[美軍駐台|美軍駐臺]]官兵與當地居民生活水準之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懟,以及其因享有[[外交官]]待遇而不受[[中华民国法律]]管轄所衍生的問題。然而,亦有人認為此事與[[蔣經國]]有關,因為示威群眾中有蔣經國兩個兒子[[蔣孝文]]與[[蔣孝武]]就讀過的[[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的學生參與,甚至示威群眾更由該校[[教官]]帶頭,且事后該教官並未受到處分;此外,成功中學前任校長正是蔣經國的心腹[[潘振球]]。該年9月,來臺负责调查该事件的[[美國總統]]特別助理[[李查茲]](James P. Richards)对蒋介石表示蒋经国领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事件中扮演积极角色,蒋介石對此不置可否。後來,蒋介石为缓和臺美緊張關係将蒋經國暂時調离情治系统,改為出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后,蒋經國带领退伍军人修建[[中横公路]]。事件發生後,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雖加緊協商先前即已開始的「在華美軍地位協定」談判,但由於在管轄權的議題上意見相左,一直遲遲未有下文。1964年11月4日,中美「天兵六號演習」結束後,由[[琉球]]來臺參加演習之美軍爆發醜聞:三名美國黑人士兵在[[彰化县]][[埤头乡]][[和丰村]]一帶[[輪姦]]並毆傷一當地婦女,使得美軍不得不正視其駐軍軍紀問題。1965年8月31日,正式簽訂「在華美軍地位協定」。 ==各方反應== * 在日本的[[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大統領[[廖文毅]]於5月26日在東京基督教青年會館針對此事對記者發表聲明,表示5月24日反美暴動係為國府特務的陰謀,與臺灣人無關係。 ==背景== 1957年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学员[[刘自然 (台湾)|劉自然]]少校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十一點在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驻臺美军]]羅伯特·雷諾公寓(中正路1段6巷B1)外遭[[槍擊]]。留守警員[[莊春水]]接獲電話後,急忙向組長[[韓甲黎]]報告:「韓組長,美軍眷社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據媒體報導,劉身中兩槍,除正面一槍為近距離射擊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較遠距離射擊造成之創口,於離該公寓約50公尺斜坡處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驻臺美军[[上士]]罗伯特·雷诺(Robert G. Reynolds)。当外事警官韓甲黎逮捕雷诺並做完筆錄後,欲將雷诺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美军]][[宪兵]]稱雷諾是[[美軍顧問團]]成員,具有[[外交豁免权]],阻止移送。之后,美軍軍事法庭|Courts-martial in the United States对此案进行审理,雷诺声称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开了第一枪打中刘自然;雷诺與其妻子声称,在雷诺要其妻告訴女傭通知警察之後,雷诺看到刘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開了第二槍,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證,兩次槍響之間間隔了35秒到一分鐘。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称刘自然身处灯光之中,被近距离射击,且尸体并不在罗伯特·雷诺所说的地点。美军軍事法庭於两个月后宣布罗伯特·雷诺的故意[[误杀]]罪不成立,無罪释放。一时之间,全臺舆论哗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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