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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1.itc.cn/q_70/images03/20210916/466c2d4a97b04e34ad155931ec42664c.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0271994_12095256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云南省口腔医学会'''(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 of Yunnan Province,缩写 SAYP.)[[成立]]于2001年9月23日,是由云南省口腔医学工作者组成的地方性的口腔医学专业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属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现任会长由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许彪院长担任;副会长分别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李永生主任,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口腔科张文云主任,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杨春副院长,[[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曹良菊主任,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延安医院杨向红主任,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芬主任担任;秘书<ref>[https://www.sohu.com/a/481282519_121135399 秘书这个职业到底怎么样],搜狐,2021-08-04</ref>长由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刘娟副院长担任。 ==学会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省内外、国内外广大[[口腔医学]]工作者,立足边疆,创造条件,同心协力,共同奋斗,为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人才的培养,促进云南省口腔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界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从而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各族人民口腔健康水平的提高。经过10余年的建设发展,在全省口腔医学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学会的会员数量不断增加,目前,会员分布于云南省的16个地州市,100多个县,涉及19中[[少数民族]]。学会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先后成立了10个专委会,进一步增强了学会的影响力。学会一致致力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多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口腔医学专家进行专题学术讲座,并组团赴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在“口腔健康促进与口腔医学发展西部行”活动中,学会积极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号召,积极推动该项目在云南的落实、发展和创新,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援助,培训基层口腔医师,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组织专家义诊等活动,加强了地区间、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云南省口腔医学会的成立为推动云南省口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口腔医学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云南省口腔医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云南省口腔医学会([[英文]]名称为“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 of Yunnan Province”,缩写为SAY.)。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云南省口腔医学工作者组成的地方性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属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省内外、国内外广大口腔医学工作者,立足现实,创造条件,同心协力,共同奋斗,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人才的培养与成长,促进[[云南省]]口腔医疗服务的普及和口腔医学水平的提高,促进云南省口腔医学界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为创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口腔医学服务模式,缩短云南口腔医学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高云南各族人民的口腔医疗健康水平,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提倡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和倡导学术民主。本会将紧密围绕云南省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关键课题,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提倡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工作精神,提倡全体会员遵守医德规范,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六条 本会接受[[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的会址:云南省[[昆明市]]海源中路108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l.开展口腔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加强学科间或相关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 2.加强与国内外口腔医学界的交往和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与先进地区的学术交流和人才[[交流,]]积极开拓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行之有效的先进的口腔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3.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全体会员及时学习更新口腔医学知识和相关知识,帮助会员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对大专以下学历的口腔从业人员,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进行执业培训和学历提高工作。 4.发挥专业学会人才优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口腔医疗保健市场;在政府支持下对个体口腔医疗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日常检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专业管理工作。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口腔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的口腔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6.重视智力扶贫,积极组织专家支持落后地区的口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落后地区口腔医疗技术水平。 7.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定期评选和奖励我省优秀口腔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奖励在口腔医学领域与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学会工作者。 8.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口腔医学领域的学术性和[[行业]]性决策论证、学术水平审定、咨询等工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和社区[[医疗]]服务。 10.定期编印《云南口腔医学信息》(内部资料);条件成熟时,编辑、出版我省口腔医学专科性医学学术期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 凡获得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助理编辑、助教、实习研究员、技师、护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者以及从事与口腔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有关的管理工作者,可成为个人会员。 (四)单位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人数的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药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器材生产企业,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地经当地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同类[[社团]]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可作为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 1、新会员填写个人入会申请表并附电子照片,发[[电子邮件]]至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工作部;或邮寄纸质表格、照片至会员工作部。 2、中华口腔医学会审批确认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两个工作日内)后,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审核[[结果]],交纳会费可通过邮局或银行,一次交纳两年会费300元(每年100元)。 3、收到入会申请表、会费后,开据发票、制作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卡(七个工作日内挂号寄至本人)。 4、中华口腔医学网会员中心、《中华口腔医学会通讯》会刊公示会员名录。 (二)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会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统一报到中华口腔医学会。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八)积极支持并参与学会为我省口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 (九)不同类别会员在共同享有和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还应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个人会员: 1.加入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的同时,即可成为所在省级口腔医学会会员; 2.有资格加入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专科会员; 3.优先取得学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4.在各项学会组织的付费活动中,享有会员优待。 单位会员: 1.优先取得学会编印的专业性刊物及有关学术资料; 2.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3.可申请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4.有义务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5.有义务收集和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为本会发展募集资金。 会员跨省调动工作时,学会可提供有关会员证明。在省内跨地区调动时,需及时持会员证、调入单位证明(或开业证明)到本会办理会员关系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可向学会提出申请后实施。会员申请退会时,应交清所欠的会费,本会接到会员退会申请之日,即为该会员退会时间。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管理部门核实,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3、一年内不续交会费者网上公示、超过两年仍未补交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 4、退会之后,当年所交纳会费不予退回,并终止会员权利及所享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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