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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p> |- |<center><img src="https://ws.mofa.gov.tw/001/Upload/OldFile/UserFiles/1503f0aa-28de-48c1-a067-a7ede6f06f4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ofa.gov.tw/cp.aspx?n=3297 圖片來自mofa] </small> |}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中華民國]]有關[[中華民國外交|涉外事務]]之[[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最高主管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 沿革 == *1861年3月11日,[[清朝]]於[[自強運動]]中掌理最高[[外交]]事務的官方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是為[[中國外交]]現代化之開端。此日也是外交部之部慶日。 *1901年,[[清末新政]]開始,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為「'''[[外務部]]'''」。 *1912年1月,[[中華民國]]成立後,將原清朝外務部改組成立「'''外交部'''」於[[南京府|南京市]],[[理藩部]]因各族平等原則而裁撤。 *1935年6月,由[[上海市 (中華民國)|上海市]][[華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興建三層[[鋼筋混凝土]]建築,作為[[國民政府外交部舊址|外交部部址]]。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部隨中央政府遷至[[重慶陪都時期|重慶市]](今[[國民政府外交部舊址 (重慶)|重慶人民公園]])內辦公<ref>[http://www.3gmuseum.cn/article.asp?7-74-1017 陪都遗址溯踪 - 国民政府外交部遗址] 三峡博物馆,2010-1-21</ref>。南京外交部原址則被[[侵華日軍]]當作[[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 *1961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專責派遣農耕隊前往[[非洲]]邦交國,1962年擴編為「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 *1969年,成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前身)。 *1972年,「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與「外交部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合併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 *1972年12月2日,[[行政院]]成立亞東關係協會(今[[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負責與[[日本]]關係事務。 *1979年3月1日,行政院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今[[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負責與[[美國]]關係事務,業務由外交部辦理。 *1989年,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1992年,原領事事務司擴編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局]]」。 *1993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201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時改名《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立政風處,並於同年設立「國會聯絡組」以加強與[[立法院]]聯繫之工作。 *1996年7月1日,「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與「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併改組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2000年,設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以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活動,為國內非政府組織從事涉外事務及活動之重要管道。 *2005年10月18日,設立直屬外交部部長的一級單位「日本事務會」(任務編組),外交部部長[[陳唐山]]擔任首任召集人,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羅坤燦擔任首任[[執行長]];但其並非《外交部組織法》法定單位<ref>{{Cite web|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019/2138556|author=胡立宗|language=zh-tw|title=外交部設日本事務會|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05-10-19|accessdate=2016-02-08|archive-date=2016-01-3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30084030/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019/2138556|dead-url=no}}</ref>,且其職責與[[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亞太司]]及亞東關係協會重疊,至2008年裁撤。 *2011年11月14日,修訂《外交部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裁撤後,外交部承接其國際新聞業務。9月1日,依新版的《[[:s: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ref>[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8310341-1.aspx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2012/08/31</ref>。9月3日,外交部相關部門組織調整,並整併其他區域及業務部門;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亞東關係協會改隸外交部。 == 組織編制 == 外交部內部單位組織依據行政機關單位編制可分為業務單位、事務單位、輔助單位、附屬單位(附屬機關),其中業務單位多以地理區域編列,亦稱地域司。地域司負責掌理關於該區域國家之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本國僑民及關於轄區區域性組織等事項;事務司則負責部內行政及其他相關事務;另外還設有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四個區域辦事處及其他特別單位。 * '''外交部部長''' ** '''外交部次長'''([[政務次長]]兩名、[[常務次長]]一名) *** 主任秘書(一名,職等同參事及司處長) *** 參事(四至八名,職等同主秘及司處長) === 內部單位 === ;業務單位 *[[國際組織司]] *[[國際傳播司]]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條約法律司]] *[[亞東太平洋司]] *[[亞西及非洲司]] *[[歐洲司]] *[[北美司]]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研究設計會 ;輔助單位 *禮賓處 *人事處 *秘書處 *主計處 *政風處 *資訊及電務處 ;常設性任務編組 *公眾外交協調會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國會事務辦公室 ;臨時性任務編組 *機要事務辦公室 *檔案審查小組 *中部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附屬機關(構)===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三級機關)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三級機構) * [[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駐美非官方外交機構,行政委託單位) *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駐日非官方外交機構,行政委託單位) ===駐外機構=== * 15個大使館 * 2個領事館(駐汕埠領事館、駐東方市領事館) * 56個駐外國或國際組織代表處 * 1個駐國際組織代表處(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為駐歐盟代表處) * 1個駐國際組織代表團(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 33個駐外國城市辦事處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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